此條目介紹的是一種以個人或家庭財產為資本登記經營的經濟活動形式,常被簡稱為「個體戶」。關於「個體戶」一詞的其他含義,請見「
個體戶」。
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個體戶一詞的其他含義,請參見「個體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指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准登記,並在法定範圍內從事非農業的工商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
稅收採用核定估算或定期定額徵收制,不記錄實體營業額,也就是免開發票。月收入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若是自需求要開發票,一本發票份只能開出5000元人民幣;超出金額部份,工業性質的按6%納稅,商業性質的按4%納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