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權力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保留權力(英語:Reserved Powers),亦稱「剩餘權力(Residual Powers / Residuary Powers)」,指的是法律既沒有禁止也沒有明確授予任何政府機關的權力。之所以賦予這些權力及一般權限,是因為在立法中詳細說明國家允許執行的每項行為是不切實際的。[1] 關於國家元首可以未經其他政府部門批准而行使的權力,請見「備用權力」。
保留權力(英語:Reserved Powers),亦稱「剩餘權力(Residual Powers / Residuary Powers)」,指的是法律既沒有禁止也沒有明確授予任何政府機關的權力。之所以賦予這些權力及一般權限,是因為在立法中詳細說明國家允許執行的每項行為是不切實際的。[1] 關於國家元首可以未經其他政府部門批准而行使的權力,請見「備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