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以結束犯人的生命為懲罰的法律過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死刑,是世界歷史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或政治團體或組織,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剝奪生命權作為刑罰的處罰方式。執行死刑可稱作處決、正法,被執行死刑稱作伏誅、伏法。會判死刑的罪名稱死罪,死刑通常的適用範圍包括謀殺、屠殺、反人類罪、種族滅絕、恐怖活動、武裝暴動、海盜、販毒、叛國等;而執行死刑也有多種方式,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甚至不同的罪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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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代對人權理念和實效的重視,剝奪生命權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批評,即使在民意有強烈共識支持死刑的狀況下也是如此[1],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的公共政策。研究顯示死刑確實有助慰藉相當一部分的謀殺受害者家屬、使之感覺正義得到伸張[2],推動廢除死刑確實讓一些謀殺受害者感到很受傷[3];另一方面,就死刑對謀殺的嚇阻效果而言,儘管犯罪學者的共識是死刑無助治安,但支持和反對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研究皆存在,而且一直都有相當數量基於犯罪統計數據的量化研究,包括出於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研究,支持死刑對殺人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看法,[4]因此就目前的研究來看,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死刑可能有更強的嚇阻效果,也可能沒有;[5]而在死刑具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狀況下,廢除死刑會導致更多殺人案;也不能認為所有支持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研究,都因為方法學或其他方面的問題而是無效的。
在2017年,全球有140國廢除死刑或長期不使用死刑,有56國維持死刑,歐洲、美洲和大洋洲(包括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多數國家廢除死刑,亞洲許多國家則維持執行死刑,在非洲,許多國家維持死刑,但長期不執行死刑;聯合國大會則多次通過無約束力決議,呼籲各國停止並最終廢除死刑;另外「兩公約」的內容雖然強烈建議廢除死刑,但「兩公約」本身在實質上並未要求必須廢除死刑。[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