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民主
選出民意代表來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代議民主(英語: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稱間接民主(英語:indirect democracy),與直接民主相對立,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議員)來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的一類民主制度。簡言之,就是人民通過其代表來進行統治,而不是直接進行統治。在此種政制之下,「主人」與「主事」相互分離,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開。 [1] 用約翰·密爾的話說:「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2]
民主政治可以有許多種分類方式,沒有任何一種分類法具有絕對性,英國政治學家戴維·赫爾德在專著《民主的模式》中將民主政治分成九種類型,分別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義民主、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民主、競爭式精英民主、多元主義民主、法治民主、參與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義)民主等。 [3]而最常見的分類方式就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現代大部分國家均並非直接民主制。
代議民主制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4]但是在實踐中,形式上的控制機構和實際的控制機構不符,人民形式上擁有的權力與實際有限的權力不符,議員的承諾與實際表現也常常不相一致,甚至還有民主倒退的可能,因而飽受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