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自由類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民自由(英語:civil liberties)是政府承諾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無論是通過憲法、立法還是司法解釋,都不得削減的保障和自由。儘管這一術語的範圍在不同國家之間有所差異,但公民自由可能包括思想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安全與自由權、言論自由、隱私權、法律和正當程序下的平等待遇權、受公平審判權以及生命權。其他公民自由還包括擁有財產的權利、自衛的權利和保持身體完整的權利。在公民自由與其他類型的自由間,存在著積極自由/積極權利(英語:positive rights)和消極自由/消極權利(英語:negative rights)之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