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醫學中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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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包括其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於1988年起全面實施醫院評鑑後,對國內各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法第18條,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的最高評級,高於「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1][2]。除具有研究、教學訓練、精密診斷、高度醫療等多種功能外,並負有輔導、協助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責任。成為醫學中心,須通過數量管制評鑑;而因數量未能獲評醫學中心、但已具備評鑑資格的醫院,則可列為「準醫學中心」,惟等第仍屬區域醫院[1][3]。
目前中華民國共計有26家醫學中心級醫院(部分私立醫院為共同評鑑,故部分數據來源會顯示22家)及2家準醫學中心級醫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