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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士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設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參照八旗的等級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並有10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官階、階級圖示與停年:
官等 | 軍階 | 職務 | 肩章圖示(肩章,海軍:袖章+肩章) | 停年 | |||
---|---|---|---|---|---|---|---|
陸軍 | 海軍 | 海軍陸戰隊 | 空軍 | ||||
將官 | 特級上將 | 大元帥等級軍階,首次出現在1935年3月30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特級上將授任條例」,規定特級上將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因「不合時宜」,已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 歷史上僅曾授予蔣中正一人。 |
(各軍種通用) |
(海軍甲式軍常服) |
不適用 | ||
一級上將 | 參謀總長(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總統府戰略顧問,中華民國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是目前中華民國國軍唯一沒有「服現役限制」及「除役年齡」的軍階。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
無人受此軍階 | 無年限 | ||||
二級上將 | 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 | 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5年 | |||||
中將 | 主要擔任國防部常務次長、副參謀總長、參謀次長、陸軍副司令、海軍副司令、空軍副司令、憲兵指揮官、後備指揮官、資通電軍指揮官、陸軍參謀長、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國防大學副校長、軍團(戰區)指揮部指揮官、防衛指揮部指揮官、六軍團副指揮官、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一副指揮官。 | 5年 | |||||
少將 | 主要擔任國防部各直屬單位高階主官(主管)、各軍團(戰區)、防衛指揮部副指揮官、憲兵副指揮官、後備副指揮官、資通電軍副指揮官、陸軍副參謀長、海軍副參謀長、空軍副參謀長、陸軍聯兵旅長、海軍艦隊指揮部副指揮官、艦隊指揮部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憲兵參謀長、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陸戰隊指揮部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海軍艦隊長、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二副指揮官、正副聯隊長、軍醫院院長和軍校校長等職。 | 6年[14] | |||||
校官 | 上校 | 陸軍中主要擔任聯兵旅副旅長、參謀主任、政戰主任、步兵旅正、副旅長或群指揮官等職務、海軍為艦隊指揮部副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憲兵副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副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一級艦艦長;在空軍為副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或相等層級的職務。 | 6年[14] | ||||
中校 | 陸軍營長、群部副指揮官、政戰處長、科部科長、參謀主任或高司單位參謀;海軍二級艦艦長;空軍中隊長。 | 4年 | |||||
少校 | 陸軍副營長、營參謀主任、營輔導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連長;海軍三級艦艦長;空軍分隊長、防空連連長。 | 4年 | |||||
尉官 | 上尉 | 陸軍連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副連長、連輔導長。 | 4年 | ||||
中尉 | 陸軍副連長、連輔導長、專業連隊的排(組)長職務。 | 3年 | |||||
少尉 | 排長、連輔導長,少數則因學歷、專長等因素成為參謀或特種官科軍官(如統計官、軍法官、行政官、資安官、新聞官、醫療官、政戰官等)、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的役男、可參加預官考試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 1-2年 |
官等 | 軍階 | 職務 | 肩章圖示 (肩章,海軍士官長:袖章+肩章;海軍士官:臂章) |
停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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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 海軍 | 海軍陸戰隊 | 空軍 | ||||
士官長 | 一等士官長 | 總士官長、司令部士官督導長、旅級士官督導長、群級士官督導長。 | 4年 | ||||
二等士官長 | 營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 3年 | |||||
三等士官長 | 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 3年 | |||||
士官 | 上士 | 代理士官督導長與副排長。海軍上士於上士階級服役滿十年未升士官長則成為金色標示的資深上士。 | 3年 | ||||
中士 |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 | 2年 | |||||
下士 | 副班長,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備士官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士官基礎教育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軍階。 | 1-2年 |
等級 | 職務 | 階級章圖示(臂章) | 任本級 最少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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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 憲兵 | 海軍 | 海軍陸戰隊 | 空軍 | |||
士兵 | 上等兵簡稱上兵,是軍人的職銜,在部隊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資最久的士兵,為士兵階級的最高等級。在中華民國軍階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滿一年,可以晉升為上等兵;且由於義務役服役期限於2008年縮短為四個月至一年間,現行部隊中的上等兵皆為志願役。上等兵亦可擔任班編制再細分的伍長職(非常備編制,通常3至5人一伍)。 | 限制服役滿10年除役 | |||||
一等兵簡稱一兵,士兵的軍階,比二等兵軍階為高。在軍中,一等兵是新兵經過受訓,完成軍種初階訓練和專業兵科學校訓練後並在部隊留守數月。中華民國國軍規定二等兵服役滿半年,可晉升為一等兵。 | 1年 | ||||||
二等兵簡稱二兵,是近代國家的軍隊中階級最低的士兵。新加入軍隊的士兵經過基礎訓練即為二等兵,一般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可以升為一等兵。由於全募兵政策的推動,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之役男僅須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因此皆為二等兵結訓。而後因政策調整,民國94年後出生的役男皆須服1年義務役役期。[15] | 6個月 |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1912年-1928年使用。
陸軍預備學校學生肩章上不綴星。預備學校畢業後,入隊充各兵科軍官候補生,由上等兵階級進至中士階級。入軍官學校畢業後,入各隊充見習軍官,進上士階級。[16]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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