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命名與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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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命名由路線起訖點的地名以連接號連接,稱為「XX—XX公路」或「XX—XX高速公路」, 路線簡稱用起訖點地名的首位漢字或法定簡稱組合表示,稱為「XX線」或「XX高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編號按行政等級分別以G(國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註 1]、S(省級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註 2]、X(縣道)、Y(鄉道)、C(村道)和Z(專用公路)等字母標識。普通公路的路線編號由一位字母和三位數字組合表示(如「G318」),高速公路編號由一位字母和一至兩位數字,需要時輔以一位小寫的類型識別號和一位小寫的順序號數字組合表示(如「G4」「G15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