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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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是根據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於1954年9月設置的一個部門,前身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提議,決定撤銷燃料工業部,並以原燃料工業部所屬的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和石油管理總局為基礎,分別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Quick Facts 上級機構, 機構類型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國務院第二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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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4年 |
撤銷時間 | 1955年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 |
對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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