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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組成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簡稱司法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1]。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徽(左)與 司法行政工作者證章(右) | |||||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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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 賀 榮 | ||||
副部長(4) | 趙昌華、王振江、 胡衛列、 李明徵 | ||||
紀檢監察組長 | 王裕文 | ||||
政治部主任 | 黃 禕 |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151X |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司法部黨組 |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司法部紀檢監察組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6號 | ||||
對外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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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主要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現也設在司法部。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機關被撤銷。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新設立司法部[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重新組建司法部。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3][4][5]根據國務委員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重新組建的司法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6]
根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司法部承擔下列職能[7]:
根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司法部設置下列機構:(除註明外為正司局級)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接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直接領導,中央依法治國辦設置秘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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