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職務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簡稱國家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內部2大職位之一(另1個職位即國家主席),具有很高榮譽性質,負責禮儀性外交工作[2],至於擁有實權與否則要取決於擔任者在中國共產黨內地位和職務。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職位,副主席缺位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