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公署,全称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名称。是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构,类似清代、北洋政府的道署。在现行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上,皆不定义为一级政府。
行政公署,全称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名称。是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构,类似清代、北洋政府的道署。在现行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上,皆不定义为一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