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是由政府出资并兴建之住宅,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间的住宅,用以出租给低收入户民众的一种公营住宅[1]。一般的公营住宅分为出租或贩卖型,出租型式则称为社会出宅。在欧洲亦称之为“社会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直接兴建、补助兴建或民间拥有之适合居住房屋,采“只租不卖”的精神,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费出租给所得较低的家户或特殊的弱势对象的公营住宅[2]。此一名词定义仅为概念指称,各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实际运作所使用之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称之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称公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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