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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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简称卢旺达刑庭,是一个于1994年11月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第955号决议所成立的国际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是为了要审理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卢旺达大屠杀这段期间于卢旺达境内从事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行为之人以及于这一段期间于邻国境内从事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的卢旺达公民[1]。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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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94 |
司法管辖权 | 卢旺达 |
所在地 | 坦桑尼亚阿鲁沙 |
经纬度 | 3.3677°S 36.6965°E / -3.3677; 36.6965 |
法官选任方式 | 由联合国大会依安理会所提出之名单选出 |
设立法源 | 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第995号决议 |
上诉法院 |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 |
网址 | http://www.unictr.org/ |
院长 | |
现任 | Dennis Byron |
1995年时,依据第977号决议,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设置于坦桑尼亚的阿鲁沙。[2](从2006年以后,阿鲁沙也成为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法院的所在地。)1998年时,该法庭的运作期间经由第1165号决议获得延展。[3] 其后透过数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要求该法庭至迟必须于2004年完成所有的调查,于2008年完成所有的审判活动,并于2012年完成所有该法庭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4]
卢旺达刑庭审理的范围为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以及战争罪这些被定义为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二附加议定书的罪行。
据《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完成工作战略》指出,卢旺达刑庭应在2004年底完成调查,在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审工作,并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的目标。[5]至2009年,卢旺达刑庭已经完成了对于其中50个人的审理程序,并且将其中被控诉的29人予以定罪。另外还有11个人的审理程序正在进行当中,14个人已被拘留并等候审理;不过检察官有意将其中的5个人移送至卢旺达国内法庭审理。其他尚有13个人没有被拘留,某些嫌犯则已经死亡。[6]2010年,安理会通过第1966号决议,要求卢旺达刑庭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工作,为关闭法庭做准备并确保顺利过渡到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运作的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7]2015年12月14日,在提交最后一份判决后,卢旺达刑庭完成了法庭工作,并于同年12月31日关闭。[8]截至法庭关闭时,共对93人进行起诉,其中62人被定罪,14人无罪释放,10人(含在逃)转至卢旺达国内法庭审判,3人(在逃嫌犯)转至余留机制审判,2人在宣判前死亡,2人遭撤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