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給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居民的入臺證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俗称“入台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发给中国大陆人民及港澳居民[a],用以出入中华民国(台湾)的证件。持有有效中华民国护照及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者不得申请。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两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另外,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在申请居留证副本和定居时,及外国人在定居时,亦会获发同样名称的证件。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首次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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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入台证的机读区(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码中,第一个符号(表示证件型式[Type])为“H”或“M”,与用于表示护照的“P”和表示签证的“V”不同。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允许多次进出台湾的入台证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多次入出境证”,外表为一本粉蓝色簿,封面印上中华民国国旗以及单次使用的“中华民国大陆同胞旅行证”[1],后来即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外表为深蓝色簿,没有中华民国国旗,持证人可持凭有效经核可旅行证件配合入台证多次入出境台湾。而现时之入台许可证,皆为A4大小的纸张,样式也均类似。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不得申请入台证,或持入台证入境台湾。惟若于海外遗失中华民国护照未及补办新照而须返台者,可于缴验证件确认身份无误后先行由航空或船运公司搭载回台,并于入境口岸由移民署制发单次入境许可(入国证明书),该许可亦使用此入台证规格样式。
最初时,港澳居民申请入台证,必须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或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澳门)申请。如今,合资格来台的香港及澳门居民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入台证,出入境时须持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