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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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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外交事務委員會
2009年,《里斯本條約》將總務與外部關係理事會(
General
Affair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分為外交事務理事會與總務理事會(英语:
General
Affairs
Council
)。這兩個理事會是唯二在歐洲聯盟條約提及的理事會。 Gegout
欧洲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欧洲联盟理事會總秘書處(英語:
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缩写:GSC),简称理事會秘書處(英語:
Council
Secretariat),为負責協助歐盟理事會、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高峰會和歐盟高峰會主席的秘书事务
欧洲联盟理事会
)[update],共有十種配置: 總務理事會(英语:
General
Affairs
Council
)(GAC) 總務理事會負責協調理事會的工作、籌備歐盟高峰會會議並處理跨理事會組織的議題。 外交理事會(英语:Foreign
Affairs
Council
)(FAC)
司法与内政部长理事会
司法与内政部长理事会(英語:Justice and Home
Affairs
Council
,JHA)是欧盟理事会一个组成部分,由28个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司法和内政部长组成。 司法与内政部长理事会由28个欧盟成员国的司法和内政部长组成。虽然大多数成员国由一名部长兼任这两个部门的部长,但另一些成员国则
荷蘭外交部
歐洲合作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負責荷蘭與歐盟會員國與候選國之間的關係,也負責協調其他區域組織的政策,像是歐洲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 政治事務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