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威森M76衝鋒槍卡賓槍型(只能半自動射擊)和手槍型(沒有槍托和截短槍管)。可是後來卻因為1986年,政府頒布的槍械擁有者保護法案(英語: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簡稱:FOPA),禁止平民擁有正在註冊全新生產的任何自動武器,MK武器公司的業務隨即結束。
机枪Firearms Act)需登記為第二類槍械(英语:Title II weapons),而且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過1986年槍支擁有者保護法(英语: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的Hughes修正案禁止針對市民製造機槍,因此只有在此
MAC-10衝鋒槍Firearms Act)(簡稱:NFA)條例所管制的武器,亦是所有全自動武器之中較便宜的一種(在2009年第一季的價錢大約是3,600美元左右)。自1986年槍械擁有者保護法(英語: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
春田M1A半自動步槍槍都是為了商業市場而生產,因此大多數都只能夠半自動射擊。不過,據估計在1986年5月19日通過了槍械擁有保護法案(英語: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以前,總共生產了1,000枝可選擇發射模式的M14型步枪和民用所有權登記。在這以前,春田公司、史密斯企業是其中兩間擁有
KRISS Vector衝鋒槍衝鋒槍型是受到全國槍械法(英语:National Firearms Act)(簡稱:NFA)條例所管制的武器,平民不能購買。因為所有在1986年5月19日以後生產的全自動武器型號,受到1986年槍械擁有者保護法(英語: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簡稱:FOPA)之中的修斯憲法(英語:Hug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