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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港区议会选举种票风波是指2011年香港区议会选举结束后,有传媒及政党人合作揭发多宗涉嫌“种票”个案,揭露现行选民登记制度只方便选民登记,不防范虚报住址的漏洞。廉政公署调查后并成功检控45人,唯事件起源“1屋7姓13票”的8名疑犯获释。
11月20日,角逐连任但落败的美孚南区议员公民党王德全翻查选民登记册,发现选区内美孚新邨78座12B单位,有7个姓氏共13名选民登记。11月21日《苹果日报》以“1屋7姓13票”为题于头版报道,质疑有人涉嫌种票[1]。11月24日 《明报》以“美孚选民不住美孚”为题作大篇幅报道,揭发当中“黄李”二家确实不住在美孚。美孚新邨78座12B单位属于广东省茂名市政协梁平,除登记业主梁平和女儿梁凯凝外,还有11名选民登记,分别姓黄、杨、李、潘、丁及陈[2]。梁平于事发后举家搬走避风头,警员登门调查亦摸门钉[3]。
12月7日,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拘捕报住美孚新邨78座12B单位的8男女,介乎20至56岁,分别为李进锋(茂名市政协增补委员)[4]、潘丽华夫妇与女儿李慧仪、李慧珊一家,以及黄皆、杨桂英夫妇与儿子黄承业、黄子扬一家,8人被控提供虚假资料罪,但由于有关人士没有投票,故暂不构成选举舞弊罪行[5]。多名被捕人士同属由梁平担任董事的“香港茂名同乡总会”,该会主席刘剑明是与内地统战部及建制派关系密切的社团人士,并曾公开支持胜出的民建联黄达东的“茂名同乡会”[6]。
2012年7月19日,律政司认为起诉证据不足而两度发还案件,警方决定释放8名疑犯。由于本案涉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相关罪行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只得6个月刑事追溯期,以该批虚报住址的选民表格发出日期算起,当警方接手调查时,案件已临近追溯期届满,故警方曾赶及在去年底,将案件呈交过律政司一次,申请提出起诉,惟律政司研究后认为起诉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警方。6个月的刑事追溯期届满后,警方只能循串谋罪行方向追查,因相关罪行可透过普通法治罪,不受时间规限。但警方调查始终未有突破,于6月第二次将案件呈交律政司后,再因证据不足而被发还案件,最终释放全部8人。[7]
西九新动力梁伟权以2票之差击败民协林健文后,林健文于11月27日和28日向选举处及廉署投诉区内有3个单位出现“1屋5姓”,但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该等人士无一为单位业主,3个单位共涉16名选民,连同该区早前发现的41名疑似种票选民,累积有57宗个案。[8]
12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采取“浪花”行动,落案控告疑似种票者[9][10][11]。2012年1月5日,廉署展开“浪花”行动的第二阶段,再拘捕27人。落选人黄标及部分区议员被送到鲗鱼涌廉署总部协助调查[12][13]。截至2012年底,共有55人因“种票”及相关罪行而被检控,除了其中7人被判无罪及3人正等候审讯外,另外45人已被定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至监禁1年不等[14]。
2013年3月22日,当选的梁伟权因在只获得6张支持者同意书的情况下,偷步在选举刊物中列出其余未得书面确认包括米雪和高志森在内共52名支持者的名称,涉嫌违犯选举条例,被判罚15,000元,高院颁令京士柏选区需重选。尽管多人在京士柏选区种票被定罪,法官林文翰在判词中说,今次裁决并未考虑种票案对选举的影响。[15][16][17][18]呈请人林健文后来于补选胜出。
一名长期在深圳居住的港人,游说另外亦住在深圳的6名港人同乡,虚报以洪水桥一个货仓为地址登记成选民。他们承认在选民登记中作虚假陈述的控罪,屯门裁判法院裁定,首被告监禁4个月,缓刑两年;其余6名被告,判监两个月,缓刑12月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指,有人肆意破坏选举,令人怀疑案件是精心策划的骗局,法庭不会姑息任何人,要严厉处罚,考虑到首被告患肠癌,故判处缓刑,否则将即时监禁。而6被告无投票,无影响选举结果,亦无证据证明合谋种票,故判处缓刑。[19][20][21][22]
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回应事件时,最初于11月21日形容选举后有各种不同投诉“见怪不怪”[23],随后于11月24日改口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积极和严肃跟进事件[24]。
截至11月28日,选举管理委员会针对种票风波,已向133名住址有可疑的选民发出书面查讯,要求提供正确住址证明[25]。当局正研究改善选民登记制度,包括考虑要求市民登记选民必须提供住址证明,或者强制选民投票时必须携带投票通知书[26]。
11月21日,民主党、公民党、新民主同盟及民协于选举事务处抗议选民登记制度漏洞,民主党和公民党建议政府抽查选民登记。[2]
2012年7月20日,美孚南落败的公民党王德全在释放八名疑犯后表示对律政司不起诉极失望,质疑有政治考虑。[27]
2012年4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收集了公众意见后发表《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咨询报告》,提出以下建议:[28]
香港人权监察指,选举权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落实选举权,其中一途径是确保选举行政、操作以至制度公平公正。种票事件令人质疑中央操控选举,担心有损一国两制,打击香港选举制度公平公正公信力。香港人权监察在其网站设立“2011-12年选举种票事件专页”。[29]
其后传媒及政党人士陆续揭发个案,例如旺角一个面积约400平方呎的货仓单位,有多达11个不同姓氏的选民同时报住[30]、坚尼地城三幢拆卸中或已拆卸旧楼有101名选民报住[31]、华富邨一幢仅得21层的楼宇中有选民报称居住于“32楼”及“24楼”单位等[32]。
香港人权监察:2011-12年选举种票事件专页(原始内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存档于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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