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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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是指195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背景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束了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过渡状态。同年,发生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权力斗争,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是本次斗争的失败者。为确立党内指导思想,以及巩固全党思想的必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1]。
内容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代表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62人,全国党的各级组织所选出的代表257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出席并主持了会议[2]。
国务院副总理陈云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草案规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个中国经济发展计划。3月31日,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提交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和通过[1]。
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作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3月31日,全会通过《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提高党内民主和思想统一[1]。
3月31日,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确立增加党内监督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并选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6人。董必武为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为副书记[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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