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新四军编制序列,为列举1938年4月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的编制序列。
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1937年10月,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等八省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团结抗日。该部队仍归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与指挥。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取消了新四军的建制,但新四军仍然存在。直到1947年初,中共中央军委才正式将新四军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背景
1936年底,西安事变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以中国国民党为主的国民政府达成和解,决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7月,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根据国共两党谈判达成的协议,10月,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等八省的红军和游击队整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或称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下辖四个支队,编入第三战区战斗序列(指挥官顾祝同),并规定在苏北、皖南地区担任游击。
随后,经国民政府与中共中央协商,任命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兼政委,张云逸为参谋长,袁国平为政治部主任,周子昆为副参谋长,邓子恢为副主任。同年12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汉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至江西南昌。后移至皖南歙县之岩寺。新四军下辖4个支队和1个特务营。全军共约1.03万人,有各种枪6200支。新四军改编后,各支队随即相继开赴江南抗日前线。
军部
第一支队
由湘鄂赣边、粤赣边、赣东北等地红军游击队编成。湘鄂赣边红十六师编为第一团,湘赣边、粤赣边、赣东北等地红军游击队编为第二团[1]。
第二支队
由闽西、闽南、浙南、闽赣边等地红军游击队编成。闽西、闽赣边红军游击队主力编为第三团,闽西、闽南游击队和浙南挺进师等部编为第四团[1]。
第三支队
由闽北、闽东红军游击队编成。闽北独立师编为第五团,闽东独立师编为第六团[1]。
第四支队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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