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山发电厂,又称为龟山发电所或龟山水力发电所,位于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南势溪与北势溪汇流处,邻近翡翠水库与桂山发电厂,是台湾第一座水力发电厂[1],也是台湾进入电力时代的重要史证。
龟山发电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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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 |
坐标 | 24°54′20″N 121°33′12″E |
现况 | 已废弃 |
始建日期 | 1903年 |
启用日期 | 1905年 |
退役日期 | 1943年 |
建造费用 | 不详 |
持有单位 | 私人地主 |
运营单位 | 台湾总督府 |
建造者 | 台北电气作业所 |
总额定容量 | 0.75 MW |
发电概况 | |
额定容量 | 0.75 |
(本信息框数据截至2013年12月) |
沿革
1902年,日本人土仓龙治郎向台湾总督府提出于龟山开发水力发电之计划,成立“台北电气株式会社”[2]。1903年11月改为官营,并另成立“台北电气作业所”[1],同年开始建造[3]。1904年底,龟山发电所的土木工程与室内输电线路完工,1905年7月工程正式完工[3],并架设龟山至台北间电压11kV、长16.5公里的输电线路,送至古亭变电所降压为100V后送进台北的用户端[1]。1905年8月17日,台北三市街(台北城、大稻埕、艋舺)开始试送电,9月11日渐增加点灯,10月15日三市街皆大放光明[2],台北成为台湾第一个有电灯的城市[4]。1913年为了避免水患而改建,加高地基并强化结构[5]。1943年龟山发电所撤废停止运转,由1939年兴工、1941年竣工之“新龟山发电所”(今桂山发电厂桂山机组)正式取代龟山发电所,而龟山发电所3部发电机组拆除后,其中2号机移至台东大南发电所(今东兴发电厂)继续运转发电[1]。1961年电厂建筑登记为台湾电力公司,1968年台电以无业务需求标售发电所后,目前由私人取得所有权[3][4]。2006年,经台北县文史学会争取,登录为台北县历史建筑(今为新北市历史建筑)。
设施
龟山发电厂采用川流式发电,自今龟山里栗子园处筑坝取南势溪水,凿四段隧道,以明渠暗渠接续共2.5公里水路,输水至电厂后方前池接压力钢管,再利用落差能量带动电厂内水轮机发电,并经尾水道排入新店溪[1]。压力钢管直径1.4米,由原本的二支增为三支供水轮机使用,另有一支直径0.48米的压力钢管供励磁机水车用[1],最大引水量为每秒6.954立方米,有效落差14.85米[1]。水轮机组为横轴二轮(单流)前口双子法兰西斯式水车,发电机为三相交流,出力250kVA。原装置二部机组,1907年再增设一部机组[3],原装置容量为600kW,1930年扩充为750kW(0.75MW)[1]。电厂主建筑物的屋顶山墙有台湾电力株式会社之正倒三角形“台”字标志及电光纹路,其中“台”字代表台北电气作业所,而电纹则是山墙上左右两个曲折的斜边,象征闪电[4]。拦水坝则为台湾首座钢筋混凝土构造物[3][4]。
现况
2012年3月14日傍晚时分,龟山水力发电所由于厂房老旧,屋顶桁架锈蚀严重,不堪近百年的负荷突然倒塌,现场散落一块块砖墙,仅剩垫高地基的基座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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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电力的闪电屋檐结构,以及台北电气株式会社的社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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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三年(1924年)八月五日午后七时,新店溪因雨造成水势暴涨,当时壁面上留下淹水的纪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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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铁制桁架,年久失修严重斑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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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龟山水力发电厂现况
参见
- 台湾发电厂列表
- 台湾日治时期发电所列表
- 新北市文化资产列表
- 屈尺事件——1905年2月20日泰雅族人屠杀建设工人的事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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