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洪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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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洪堡在1622年形成一个单独的伯爵地位,属于黑森-达姆施塔特家族的旁支。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之后,黑森-达姆城家族的地位被提升为黑森大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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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达姆施塔特当局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国家被迫承认黑森-洪堡的独立性。
黑森-洪堡伯爵爵位由两块领地组成:洪堡在莱茵河右侧的区域,以及在同一条河流左侧的迈森海姆。
1866年黑森-洪堡由黑森大公继承,迈森海姆则割让给普鲁士。同年晚期这些领土又回到黑森-达姆施塔特,最后普鲁士兼并伯爵的地位,结合黑森选侯国,拿骚公国和法兰克福自由市,形成了普鲁士治下的黑森-拿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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