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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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条约》(法语:Traité de Huangpu或traité de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法国七月王朝(奥尔良王朝)与清朝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清政府代表两广总督耆英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在葡属澳门进行谈判,最后于1844年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阿基米德”号(L'Archimede)[1][2]上,签订此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
条约内容
条约一共36款,外加“海关税则”。其主要内容为:
注释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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