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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章落海事件,是指1995年6月9日中华民国海军阳字号驱逐舰南阳舰二兵黄国章离奇落海死亡的经过。此事件使社会关注中华民国国军沉疴已久的军中凌虐问题,成为改善国军军中人权的指标性事件。
1995年6月9日,停泊于海军左营基地的海军南阳军舰准备出港执行侦察巡逻勤务,于该舰服役的二兵黄国章拨电话回花莲县老家,向母亲陈碧娥求救“军舰离港后会有人对我不利”,陈碧娥无力理会[1]。当日半夜,军方致电黄家表示“你的儿子落海失踪,是因为受不了军中压力而跳海自杀”[1]。黄国章落海失踪后,陈碧娥及亲朋好友陆续收到黄国章的来信,指出“家人不帮助我,我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是杀人,二是逃兵,三是死”、“你们放心:如果来世还有缘,来世也会还,直到还清为止”[2]。
黄国章落海失踪后的第六天,遗体被福建籍渔船发现打捞上岸;由于当地公安机关不同意将遗体送回台湾,陈碧娥只得在当地进行火化。返台后,陈碧娥带着四张名片大小的照片向监察院陈情,监察委员赵昌平要求将照片放大,结果发现黄国章头部插有钢针及一个三角形锐器。[2]此一发现引起举国哗然,中华民国国防部亦备感压力,然始终未能寻获证明黄国章遭杀害弃尸的证据;最终海军总司令部于1997年7月22日宣布全案不起诉,仅有时任舰长冯逸成上校[注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遭监察院弹劾。[1][2]
2015年8月2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时任南阳舰舰长冯逸成[注 1]未积极搜救,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冯逸成[4]。2016年6月23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表示,被告冯逸成涉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罪”嫌,依当时法律规定,追诉权时效期间为10年。本案事实于1995年(民国84年)发生,于2005年(民国94年)间追诉时效已完成,全案审结,逾追诉10年时效判决不受理[5]。
黄国章落海死亡后,陈碧娥决定成立“军中人权促进会”。一个非正式的组织,没有办公室,靠着些许的经济援助以及朋友的帮忙奋斗了六年,陈碧娥不断地奔走、不断地陈情,除了帮助人权受迫害的军人及家属外,亦为军人的权利与保障请命,成为中华民国国防部高层眼中的“头疼人物”。1999年桃园空军基地弹药窃案,三名无辜士官兵因受不了刑求之苦,被迫做出虚假自白;陈碧娥为拯救这些遭诬陷的军人四处陈情,也曾到立法院前静坐抗议一个礼拜,虽然过程屡遭军方及某些民意代表干预及阻挠,但最终法律及证据还给这三名士官兵清白,这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由民间团体发起而侦破的军中冤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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