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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方(1905年12月14日—1974年8月12日),曾用名马汝舟,号济民,男,陕西米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是红军时期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和主要领导人之一,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出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是首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还曾担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兼财贸部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书记,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因在“文化大革命”中,长期遭受迫害,于1974年8月12日逝世,享年69岁。
马明方1905年12月14日出生在陕西米脂县叶家岔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25年春,考入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曾先后担任绥德师范中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而后,以教书为掩护,秘密发展和整顿中国共产党在陕北的势力;期间,还曾与马文瑞等领导了数万陕北农民参加“三抗”(抗粮、抗捐、抗税)“三要”(要土地、要饭吃、要自由)斗争。
1931年,马明方出任中共陕北特委代理书记;1934年至1937年,任中共陕北省委书记,并在1935年1月25日陕北召开的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上,当选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他和刘志丹、习仲勋等陕北早期中共领袖,领导展开游击战争,推行创建革命根据地的策略和方针,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保留下了最后一个政权,也为红军长征提供了最终的“落脚点”。[1]
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明方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团委员兼内政部代部长、民政厅厅长等职。由于疾病困扰,马明方于1938年赴苏联学习、治病疗养。1941年在回国途经新疆时,被中央任命为驻迪化八路军办事处负责人。1942年,由于苏联的介入,新疆爆发暴乱,军阀盛世才与苏联和中共决裂,向国民党靠拢;马明方等120多名共产党员和亲共人士被捕入狱。1946年7月11日,在周恩来、张治中等人的协调下才获释出狱。回到延安后,马明方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兼中共晋南工委书记,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长,西北局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明方出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三书记、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北军区副政委等职。1954年8月,调入中央工作,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组部副部长,协助中央秘书长兼中组部部长邓小平的工作;1956年1月起,还兼任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部长;1960年调任东北工作,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书记。[3]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马明方受到了林彪、康生、以及“四人帮”的残酷迫害。1967年,以所谓“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头目,被押解到北京,并长期秘密关押。1974年8月13日,被迫害致死,终年69岁。
197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曾下发文件称:“毛主席、党中央已经批准对‘新疆马明方案’予以平反”,“马明方等绝大多数同志在敌人监狱里表现很好,没有自首叛变”[4]。197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为马明方举行追悼会,肯定了他所做的重要贡献。1980年6月24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80)65号文件,批准了中组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提出的《关于为“新疆马明方案”平反报告》,为马明方等人彻底平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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