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德,OBE(英语: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874年10月11日—1938年7月26日),又译作马沙[1],英国殖民地官员,1913年至1918年任香港警察司[2],后于1918年出任香港库务司[2]至1931年。
马斯德于1897年以官学生(今政务主任)身份加入香港政府,历任两局秘书、田土法庭成员、洁净局总监,又六度署任库务司[2]。1913年被任命为警察司。任内,马斯德联同华人贤达研究防范海盗的政策、又亲自侦查数件案件;又见证警队在不同方面的改革。
库务司任内,适逢省港大罢工,马斯德遂统筹商业大借款事宜,向伦敦政府借款三百万英镑。马斯德又作为汽车说委员会的成员协助探讨成立汽车燃油说的可能性;针对银行增发纸币的请求,马斯德予以批准,他亦表示政府会铸造更多银币以辅助纸币。踏入1930年代,面对全球经济不景,马斯德遂受政府委托检讨香港货币制度,并得出香港应维持银本位的结论。
早年生涯
马斯德于1874年10月11日生于英国伦敦马里波恩(Marylebone),父亲是祖西亚·马斯德(Josiah Messer,1821年-1889年)[3],而母亲是玛嘉烈·觉士·麦乔云(Margaret Coxe McIlvaine,1834年-1902年),来自美国俄亥俄州[3]。马斯德早年入读裁缝商会学校,之后考入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4]。大学毕业后,马斯德于1897年获聘用为香港官学生[5]。
殖民地生涯
马斯德初来香港便署任助理辅政司一职,兼任定例局、议政局两局秘书[6]。他于1900年被委派至新界工作,任内曾经调查疟疾于大埔的流行程度[7]。1901年他第一次署任库务司,并正成为定例局议员。1902年马斯德出任遗孀和孤儿抚恤基金总监[8],同年署理总登记官[9]以及出任皇仁书院委员会委员一职[10]。他亦完成最后一份广东话考试。1904年,他被港府委任为田土法庭成员[11],并和金文泰、活约翰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确定新界土地之业权[12]。1905年,马斯德出任新界警察裁判官[13]。
1907年,他第二度署任库务司[14],并再㳄负责遗孀和孤儿抚恤基金事宜[15]。1908年,马斯德获委任为洁净局署理秘书[16],后来更成为洁净局总监[17]。同年,他出任邮政司一职[18],任内更两度署理库务司[19]。1910年他兼任牌照委员会副主席。1913年,马斯德始任警察司[20]。
1910年代,广东沿岸一带海盗十分猖獗。有见及此,马斯德于1914年与刘铸伯和何福等人研究防海盗的政策[21]。其后报告指出,警察有权搜查轮船上乘客的随身物品和船上运载的货品[21];轮船上应有四名武装警卫驻守,而这些警卫应隶属警察[21];船上应设有用作发讯号的火箭和信号灯[21],以及船上应有铁格子来防止盗贼进入船舱控制室[21]。
1915年12月24日,马斯德和华人警探侯亨于西营盘山道12号和山道14号3楼搜出炸弹、炸药、制造炸弹之材料、以及一个印着“广东韩军讨逆军司令部文案之印”的木盒[22]。警方其后拘捕20人,据报一人自称“岑大元帅参谋”[22]。马斯德其后以未有警察司执照藏有弹药起诉其中一位犯人高树(又名高桂东),罚款1000元,后加重罚款至2500元[23]。有两人当庭释放[23]。
1915年,马斯德以未得政府牌照以及注册在香港开诊对于坚道2A号执业的医生黄添作出落案起诉[24],又谓黄添违反本港医生注册则例,滥用医生名衔。但是裁判司其后指出,黄添于1873年在广东获取执照[24],在中国和旧金山皆有从医经验,黄本人亦有表示自己是“医生”和“行医本草专门家”,并无他意。况且他在外地可用“医生”名衔,在香港也可使用医生名衔[24]。故裁判司促请马斯德注销控罪,马斯德亦同意撤销控罪[24]。
马斯德任内,警队亦有不少改革。位于太子大厦的警察总部俱乐部于1916年成立[25];香港后备警察报亦于同年创刊[25]。新的警察学校亦成立,由经亨利担任主考官,同时由高级警官担任讲师[25]。1918年,马斯德辞任警察司一职,转而出任库务司[26]。
马斯德担任库务司期间,担任工务委员会成员,商讨兴建礼顿山初级欧籍公务员宿舍[27]和香港坟场火葬场[28]。
1925年,省港大罢工爆发。大罢工令本港商业陷于停顿,为了维持本港商业,马斯德在罗旭龢等人协助下,向伦敦政府借款300万英镑应急,并规定借款人可用物业抵押和用股份作按揭[29]。1927年,马斯德要求借款人还款[29],并提醒借款人若要再购买保险,要向库务司申请。但是,马斯德拒绝授权华人保险公司协助华人办理保险。经商业大借款值理堪士斡旋,最后马斯德同意授权[30]。
1928年,尚有83人未还款,欠额约400万港元[31]。随着商业大借款还款期于1928年3月期满,仍然有大量借款人未能还清所有款项,故李右泉等华人值理向马斯德提议延长还款期[30],马斯德最后亦表示政府将不给予压力予借款人[32]。此外,借款人没有交还数月利息而又无向库务司通报的情况甚为普遍,故马斯德致函欠息者,通知他们收函后两周尽快还款,否则会执行法定手续或拍卖物业以补偿欠息。最终商业大借款在1931年才还清[33]。
鉴于流通于市面的纸币少,大元充斥,不利交收[34]。一众发钞银行于1929年向马斯德请愿,请求允许增发纸币[35]。马斯德接纳发钞银行的意见,宣布政府将增发纸币2000万元[36]。马斯德本人认为纸币和大元应相辅相成,不应偏重于任何一种货币[36]。且大元亦被普遍使用,故政府亦会铸造更多大元[34]。
同年,马斯德担任汽车税委员会成员,联同警察司胡乐甫和工务司祈礼士研究征收汽车税的可能性[37]。报告其后指出,增加燃油税是最公平的做法,因为它实践了“用者自付”的原则[38]。增加燃油税幅度不应过大,但应向私家车征收马力税(Horse Power Tax)[38]。可是,报告没有实质性建议,而当中征收马力税的建议未能取得社会共识[37],故政府没有立即接纳委员会的意见,而是于翌年才开始向车辆征收燃油税[37]。
1930年6月,华资银行投资失利,其后出现挤提情况[39]。同年7月,工商银行倒闭[39];同年12月,又传出万国宝通银行财政不稳的讯息[39]。银行挤提,加上经济衰退,令港府察觉改革货币体制之必要。马斯德遂带领货币委员会研究适宜于香港的货币制度。报告主要探究哪种货币制度最适合香港、银本位制度是否最适合香港、检讨香港现时货币制度之缺失、以及解决方法[40]。报告其后指出,问题根本在于铸造银元的权限被私人银行机构任意控制,银价和币值本有所挂钩[41],银币对银元的溢价又不稳定,政府应调整对发钞银行的限制,适当发行纸币以避免银元过度泛滥[41]。香港和中国在贸易上息息相关,若转用金本位,可能因币值转换问题令香港在贸易上蒙受损失。金本位对香港的经济是否有利是言之尚早[41],故建议若一日中国维持银本位,香港也应当跟从[39]。
晚年生活
1931年,马斯德卸任库务司一职,退休归国。他离港时,受各界人士的欢送[42]。马斯德退休后长居牛津伊夫利,至1938年7月26日去世,终年63岁[43]。
个人生活
马斯德于1906年迎娶玛莉·拜恩(Mary Bain,1877年12月4日-1920年9月16日)为妻[44],二人育有两子:
荣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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