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渊(?—),媒体形容为“雨衣大盗”,共犯下台北市三起运钞车抢案,造成两名保全受伤,一名保全死亡,共得手4086万元。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5月18日) |
本案件于2012年被改编成廉政英雄戏剧系列剧情。
涉及案件
一开始警方认为“雨衣大盗”在台北犯下以下七件运钞车抢案
- 2002年10月21号:中信证券南京分公司,涉案金额:206万9376元
- 2004年8月11号:台新银行复兴分行,涉案金额:476万5966元
- 2005年12月8号: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涉案金额:1157万元
- 2007年4月20号:合作金库中山分行,涉案金额:1679万元,2名保全中弹,1死1重伤
- 2008年4月21号:台北万华青年邮局,涉案金额:430万元
- 2009年3月6号:国泰世华银行,涉案金额:278万4177元
- 2012年3月26号:台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涉案金额:1250万元,1名保全员双腿中弹
王渊本人坦承和警方的DNA和弹道证据显示他犯下其中三起抢案,2005和2012年台企银抢案、2007年合作金库抢案。造成两名保全受伤,一名保全死亡,总共得手4086万元。[1] 其他四案,目前尚未破案。
逮捕过程
因为王渊利用雨衣和安全帽伪装,使得专案小组要找到他并不容易,时任松山分局刑事小队长吴崇雄回想起当时为了抓他,花了不少时间,终于在滑水协会中知道他的身份,并设下境管,
2012年5月23日,在桃园机场的自动通关查验台终于逮捕到准备试图出境的王渊。
王渊一开始拒绝告诉警方赃款在哪,直到警方也将王渊的女朋友林香兰也羁押后,才终于突出实话,王渊指出,他在大溪的房子的木柜里面还有一个夹层(柜中柜),他将赃款藏在里面,警方搜索后,找到了700多万元,同时,王渊的朋友也将王渊交给她的300万拿到警局报案,朋友当时表示,王渊没有告诉她这笔钱的用途,但资深媒体人戴志扬指出,该笔款项应该是要作为王渊的女朋友林香兰的安家费,经警方计算后,找回来的这些钱就是当时2012年3月26号的台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抢案的金额,然而其他的赃款已经被王渊全部花光,被拿去买房子、车子和奢侈品,并将房子与车子全部登记在朋友名下,以增加警方追查难度。
警方后来从王渊在醒吾科技大学的大学教授朋友那边的工具间的置物柜内找到了枪支,分别有一把M4A1突袭步枪、一把改造式滚筒式霰弹枪和两把90手枪,也发现了三颗手榴弹和200多颗的制式子弹,火力十分强大,但王渊拒绝透露关于枪支来源,全部推给了一位叫‘小飞’的男子,警方不采信。
法律判决
合作金库中山分行抢案中遭枪杀的周姓保全的母亲多次哭求法官一定要判王渊死刑,但高等法院认为,王渊不构成国际人权公约的非犯下情节重大之罪不得客处死刑规定,依强盗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
2013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2]。
至于王渊的女朋友林香兰,法官认为她从2006年就开始收受王渊强盗所得的赃款,每个月获得数十万元的零用钱,甚至后来收受王渊以赃款买来的名车和房屋一栋,依两项收受赃物罪判他八个月有期徒刑,得依科罚金24万元,林香兰放弃上诉,全案确定。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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