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CHEN, GORDON S. 1954年3月10日—),中华民国政府官员,中国国民党籍,出生于台湾云林县。曾任财政部次长、金管会主委,现任职中央投资董事长,以及相关企业董事。
陈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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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4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 | |
任期 2008年7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 |
行政院院长 | 刘兆玄 |
前任 | 胡胜正 |
继任 | 陈冲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台湾云林县东势乡 | 1954年3月10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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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陈树自1979年起从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科员、稽核、科长、副组长、组长一直到1995年41岁时成为证管会最年轻的主任委员,在证管会工作长达17年。
1996年5月20日,中华民国首任民选总统李登辉就职,台湾股市不仅未如预期上演庆祝行情,反而大跌162点,遭人藉“护盘不力”向总统进谗言,于1996年9月5日无预警遭撤换,降调为中华民国财政部参事兼财团法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长。
1998年5月25日,改调行政院参事兼秘书室主任,后于1999年1月7日升任行政院参事兼第四组组长,掌管金融业务。
2002年2月8日,陈水扁政府拔擢陈树担任财政部常务次长,后于2004年7月于媒体追问下,坦承若取得社会共识将原列为财政部长期目标的“复征证所税”改列短期目标,导致股市重挫,迫使时任财政部长林全公开对外表示“税改由部长说的才算”。
2006年8月,在各方全力争取角逐年薪超逾六百万、且掌握庞大资源的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乙职时,陈树以其低调沉潜之性格,意外成为国、民两党之最大公约数,出马担任证交所董座;2007年转任台湾金融研训院董事长兼中华公司治理协会理事长。
2008年5月,政党二次轮替,陈树获征询出任马英九政府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7月正式就职。惟因其在南山人寿出售案处理不当、处理攸关数十万人毕生积蓄的雷曼兄弟连动债事件遭批评反应慢半拍、且曾于扁政府时期经手二次金改案,在他担任金管会主委期间,于行政院下令全面清查二次金改弊案时,只花两天调查就宣布行政无瑕疵,最终使他在通常有四年任期保障的金管会主委一职只担任四个月,就匆匆于2008年11月28日请辞获准。
2009年8月10日,陈树再度获拔擢出任证券柜台买卖中心(OTC)董事长。
2012年11月1日,受聘于中原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学系担任荣誉讲座教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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