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聚(1817年4月2日—1885年8月2日),字耀堂,河南省开归陈许道许州直隶州临颍县陈村(今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台陈村[注 1])人,清朝政治人物。曾担任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台北府知府,以及福建省顺昌县、建安县、闽县、仙游县、古田县的知县等官职[2]。
生平
陈星聚出生于嘉庆廿二年二月十六日(1817年4月2日)子时[1]:217,道光廿九年(1849年)己酉科乡试中举人[2]。咸丰三年(1853年)河南境内捻军起事,他督率乡团与捻军人士对抗,乱平后,因功授知县。同治三年(1864年),陈星聚出任福建省延建邵道延平府顺昌县知县[2]。任内积极配合左宗棠军队追捕太平天国的余众,曾抓到郭英、辜留、林春、黄阿五等人并就地正法[2]。此外还用劝说方式感化在九龙山上落草为寇的农民,当地百姓因为此事而建了生祠[2]。他在任的功绩被闽浙总督左宗棠与福建巡抚徐宗干肯定,将陈星聚奏保军机处留名升用,调署同道建宁府建安县[2]。
同治六年(1867年),陈星聚调任建安县知县,任内曾捐俸重修紫芝书院、考棚[2]。此外他还动员当地有钱人捐资,增设义学[2]。同治七年(1868年),陈星聚改任福州道福州府闽县知县,任内清理积案,平息冤狱,被百姓称为“陈青天”[2]。但后来因为无法阻止英、法二国在川石岛上构筑炮台而辞官[2]。
同治八年(1868年),陈星聚出任兴泉永道兴化府仙游县知县,为改善民风,作有〈八戒十劝歌〉[2]。后来在同治十年(1871年)改任福州道福州府古田县知县,因解决闽清县土豪豪夺当地农民土地的问题,并严惩超收田赋的不肖官吏,当地居民为他建了生祠“陈公祠”[2]。此外陈星聚为了抵御外侮,在当地练有童子军[2]。因其政绩,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一同表彰他,之后陈星聚升补台湾府淡水厅抚民同知[2]。
同治十一年(1872年)升补同知后,陈星聚在次年(1873年)抵台赴任[2]。而在辖区的三角涌、大嵙崁等内山处,多有盗贼,劫杀频仍,前任同知以是被劾。陈星聚以悬赏方式缉捕,亲赴山区,后遂获盗贼贼首吴阿来,并予以捕杀。此外陈星聚还办理团练,编查户口[2]。而为了改善社会风气,他曾广发明朝吕坤的〈好人歌〉与福建巡抚部院编写的〈戒赌俚歌〉来晓谕百姓[2]。
光绪元年(1875年)受牡丹社事件影响,沈葆桢等官员建议调整台湾的行政区划,提议设立台北府[2]。光绪四年(1878年),因台北正式建府,淡水同知一职被裁,陈星聚随之调任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2]。不久后,因试署的台北知府林达泉骤逝,陈星聚曾代理台北府知府[2]。而在这一年,陈星聚也负责台北城建城计划[2]。之后的台北府知府赵钧因为同时也是台湾府知府,实际上待在台湾南部办公,台北府政务实际上仍多由陈星聚处理[2]。光绪七年(1881年)赵钧因丁母忧去职,闽浙总督何璟推荐陈星聚正式担任知府[2]。
陈星聚中法战争的台北西仔反战役,也颇有战功[2]。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和议后不久,六月廿二日(8月2日)卯时于知府任内去世[2][1]:225。
评价
行政文献
- 现存“光绪九年(1883)台北府知府陈星聚盖印移还台北清赋总局细茶捐单伍千张”乙篇。[3]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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