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郡国制,又称郡国并行制,是指郡县制和封建制(分封制)并同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始于西汉,建立之初是为了避免權奸亂朝,又可以中央集权。此制度一直延续到南北朝。 刘邦先前為了楚漢相爭,分封异姓諸侯王,以爭取實力軍人的支持,擊敗西楚。但一統天下後,刘邦面对軍力強大的異姓王,非常不信任,隨即開始消滅異姓王,
郡县制郡縣制指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采用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地级和县级行政区)。郡县制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朝、汉朝改进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政治体制。秦汉之后的许多朝代虽然采用州、府、道、省等其它行政区划,但因其中央集权管理地方的阶层结构均与郡县制
讚良郡讚良郡为過去日本大阪府轄下的一个郡,已于1896年4月1日与周邊的郡合并为北河內郡。 在1880年實施郡區町村編制法(日语:郡区町村編制法)時的辖区包括现在的四條畷市全部區域、大東市大部分區域、寢屋川市中部區域。 在令制國時代屬於河內國;在10世紀完成的和名類聚抄中記載此地的地名為「佐良良」(さらら
郡 (日本)制:50,宣告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日本型地方自治)的成立,具有官治性、有力者支配之構造等特質:51。而郡制在制定時曾引發元老院與法制局的強烈反對,認為會影響日本的中央集權,且過去的郡並不像町村有自治傳統,最後在山縣有朋的堅持下才得以通過:51。 依照郡制,郡長為郡的執行機關,郡會與郡
町村制町村制(日语:町村制/ちょうそんせい、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号)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已廢止。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為代替郡區町村編制法而頒發,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号的後半部份(前半部份是市制)。翌年(明治22年)4月之後在各地陸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