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郡縣制是古代中国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采用郡、縣二級地方政府(類似於現在的地级和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制度。郡县制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大一统的秦朝、汉朝改进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政治体制。秦汉之后的许多朝代虽然采用州、府、道、省等其它行政区划,但因其中央“由上至下”集权管理地方的阶层结构均与郡县制
郡国制郡国制,又称郡国并行制,是指郡县制和封建制(分封制)并同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始于西汉,建立之初是为了避免權奸亂朝,又可以中央集权。此制度一直延续到南北朝。 刘邦先前為了楚漢相爭,分封异姓諸侯王,以爭取實力軍人的支持,擊敗西楚。但一統天下後,刘邦面对軍力強大的異姓王,非常不信任,隨即開始消滅異姓王,
令制國制國,一般被認為是直接從原五國領域範圍中分割而來。但除此之外的國,則並非是隨令制國成立而直接將其分割,而是因各自各異的緣由才在其之上成立後來的令制國。 畿內令制國的變遷 僅記載令制國名稱的變更,令制國之間郡、鄉的移動此處不作記載。 東海道令制國的變遷 僅記載令制國名稱的變更,令制國之間郡、鄉的移動此處不作記載。
郡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在中國統一后,废除了天下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
郡 (日本)制:50,宣告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日本型地方自治)的成立,具有官治性、有力者支配之構造等特質:51。而郡制在制定時曾引發元老院與法制局的強烈反對,認為會影響日本的中央集權,且過去的郡並不像町村有自治傳統,最後在山縣有朋的堅持下才得以通過:51。 依照郡制,郡長為郡的執行機關,郡會與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