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郑翠萍(1949年1月9日—2014年4月24日)又称“萍姐”,是一名华裔美籍商人,并参与组织非法移民进入美国的活动,有“偷渡皇后”、“蛇头之母”之称。
郑翠萍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镇盛美村,1974年移民香港,1981年移民到美国纽约;她在美国唐人街经营杂货店和餐馆,但同时参与组织和资助中国大陆的居民偷渡来美,并经营向中国大陆汇款的地下钱庄。
1993年6月6日,郑翠萍出资的偷渡船"金色冒险号"在纽约市皇后区附近搁浅;船上的偷渡者由于缺乏岸上接应,试图自行游泳上岸,结果造成10人溺水死亡。此案件轰动美国社会,联邦调查局开始怀疑郑翠萍。1994年初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式发出对郑的全球通缉令,郑返回中国后以“协助非法偷渡”罪名被捕,但她随即通过个人关系得到释放,返回家乡盛美。1994年-2000年,郑翠萍用假身份居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并出入美国。在这些年,她除了在深圳拥有一家制衣厂外,还在香港经营进出口货物和影像游戏业务[1]。
在美国移民及归化局香港办事处的协助下,2000年4月17日,郑翠萍在香港国际机场等待从纽约来港的儿子时被香港警方逮捕。6月16日郑的引渡聆讯在香港东区举行。郑在提讯中提出保释的请求,被裁判官简达仁拒绝[2]。8月23日,东区法院裁判官罗德泉裁定“大姐萍”有关7项涉嫌偷运人蛇、洗黑钱及挟持人质等罪名表面证供成立[3]。香港特首董建华于2001年5月28日签署对郑的引渡令[4]。
郑在引渡过程中利用香港法律系统制度尽可能拖延时间。她首先提出司法复核,指特首签署的移交令无效;随后又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指港府非法羁留她[5]。 2003年6月,终审法院拒绝了郑翠萍的上诉请求[6]。2003年7月,香港特首董建华签署特别行政令后,郑翠萍最终成功被引渡至美国[7][1]。
美国起诉方最初对郑氏提出七项指控:包括谋杀(用不安全的船只运送非法移民)、经营地下钱庄等。2005年6月22日,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认定郑翠萍有共谋走私、洗钱、向非法移民家属收取敲诈赎金三项罪名成立。2006年3月17日,郑翠萍被判有期徒刑35年。2014年4月24日,郑翠萍因罹患胰腺癌抢救无效,在德州联邦监狱辖下的医院病逝,享年65岁。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