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是1960至1980年代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组织。

历史

1959年庐山会议后,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中国各地农村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河南信阳地区较早出现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员代表会。1960年,中共中央肯定了河南信阳地区的经验,要求各地在问题严重的,“组成贫农下中农委员会, 在党的领导下主持整风整社,并且临时代行社队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而山西河北等地也出现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1]

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2]条例就这个组织的任务、会员、组织机构、领导成员,以及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同社队组织的关系和经常工作等作了规定。条例指出,贫下中农协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条例规定,只有出身贫农下中农的农民才有资格加入贫协;关于协会的组织机构,条例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条例规定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作为地方组织,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基层组织。

随着条例的公布,1965年春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协会”或“贫协筹委会”,并由主要领导兼任同级贫协主任。而其他的群团组织(如等群团组织)并没有当地的正职干部兼任组织的负责人。有评论认为这体现了中共对贫协的重视程度。[3]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由于正职干部多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受到冲击和批斗,一些地方的贫协组织在事实上受到了冲击[3],其活动基本停止。1973年,中共中央重新发表了毛泽东关于“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坚持的阶级路线”的指示后,各级贫协组织开始相继恢复。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贫协组织已遍及全国农村,但“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始终没有成立。[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渐渐撤销了贫协组织,湖南省则将该省的贫协改组为农会。1986年,湖南撤销了各级农会机构。至此,全国各级贫下中农协会宣告终结。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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