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英语:Parliamentary system),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总理或首相)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议席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融合行政权与立法权(fusion of powers)[注 1],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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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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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政体:
半总统制[注 2]:既有行政总统,又有独立的政府首脑领导其他行政部门,但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并对立法机关负责
实权总统的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立法机关提名或选举,可以接受或不受立法机关信任
虚位总统的议会共和制:有虚位总统(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委员会制: 由议会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可不受议会信任
君主制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有虚位君主(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有作为仪典代表的君主,由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但君主拥有重要的行政权或立法权
特殊政体:
一党制:名义上为共和制政体,但国家的政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由一个政党所把握,领导人和执政党的地位相对稳定
军政府:由军人组成军事委员会或军事执政团来控制政府、行使治权,且由军人担任大多政府部门要职
不符合上述任何体制:如临时政府和政治局势不明朗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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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机构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议会民主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选举的政党。议会内阁制的政府首脑(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开,其国家元首通常是象征性元首,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其权力一般仅限于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或者多党政治联盟领袖担任政府总理。少数议会制国家有民选总统的产生(如爱尔兰、冰岛、新加坡),总统有部分职责如任命总理(需议会同意)与处理国防与外交事务。
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即阁揆,名称或为总理、首相、委员长、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大臣、内阁总理大臣等)领导。阁揆及全体阁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并向议会负责。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议席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如果内阁的提案遭到议会拒绝或否决,必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选举,来换取议会的配合。有些国家的制度是经过向元首礼貌性报告后,由元首签署命令。
有少数议会共和制国家(如南非、博茨瓦纳、马绍尔群岛、瑙鲁)行政首长就是国家元首(一般即是总统),多半与其他议会制国家一样,是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不过任期固定,不会受议会影响。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挪威首都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一些州、郡或邦政府也是采行议会制。
由于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及“议会共和制”。
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虽然同一时期的瑞典也已经拥有类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响力较小。
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14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英国君主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来自神圣罗马帝国的汉诺威选侯国,属于德意志,母语为德语,英国内阁不流行欧洲贵族圈喜欢使用的拉丁语或法语,这使得无法流利地使用英国内阁中惯用之英语的国王,敕命财政部第一大臣、辉格党党魁沃波爵士代替自己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英国首相一职。随着英国国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国会开始控制英国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君主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的国家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德国的魏玛共和时期和奥地利就是在此时采用议会民主制至今。早在19世纪欧洲政治力量的活跃已经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议会民主制做好准备。一次大战后,这种民主化运动被视为是抵抗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极端政治势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议会民主制遭到极右政治势力和许多群众的抵制。
欧洲的议会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目前除了法国采用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学理上称为双首长制)外,大多数西欧国家都采用议会民主制。1990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制后,则多倾向使用直选元首下的双首长制,但总统的权力受到限制,总理的权力较大。
反观总统制,由于总统的行政权力非常大,易形成独裁统治。如中亚、非洲及拉丁美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长期出现强人专政的局面。
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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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一选区制选举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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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混合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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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单一及比例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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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议会共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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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的议会共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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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礼仪/非执行君主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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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掌握实权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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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首长(首相/总理)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
- 政府全体内阁成员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内阁执政可避免议员逐渐与实际社会脱节。
- 行政和立法机构有联系,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变发生。
- 称职的政府首长可以不限任期。
- 虽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机构可随时罢免不称职的政府首长,不像总统制有不能在任期届满前使其下台的缺点。
- 单次选举消耗之经费比总统制少。
- 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大部分成功。
- 是解决三权分立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矛盾的其中一种方法(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构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政党没有严重冲突的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 二次大战前,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遭遇到的挑战是少数派政府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和极端政党的上台。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导致“少数议会民主制”的产生,少数派政府往往导致政府遭到议会频繁的不信任投票,引起政治危机。在一战后的欧洲,此议会民主制初次尝试失败,极端势力通过民主体制取得政权,却可逃避“不信任投票”之民主制度制约,典型例子包括欧洲的独裁者,德国的阿道夫·希特勒、意大利的贝尼托·墨索里尼、西班牙的弗朗西斯科·佛朗哥与葡萄牙的安东尼奥·德·奥利维拉·萨拉查也是议会制产生。
-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必然导致政府改组、不信任动议倒台或议会提前解散的结果,不像总统制,总统任期固定,不会被轻易撤换,总理不一定完成任期。
- 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若反对党在其中一院控制多数(即较劲国会),容易引发宪政危机及政治僵局,如日本及澳大利亚。
- 在议会中执政党占绝对多数时,反对党很难制衡执政党,并且反对党或会因为议席过少而被边缘化,如新加坡。
- 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总理,长期执政下容易形成某政党长期一党独大的局面。如新加坡及日本。
- 多党组成联合政府,会出现由非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总理,在多党联合执政下,总理权力及影响力较弱。
- 容易形成政党冲突。在多党联合政府中,只要其中一个主要政党退出,政府便失去议会多数,导致被迫提前举行选举,或改与另一政党组成联合政府。
- 政治权力容易集中,造成行政权和立法权重叠。
- 内阁是由议会多数党组成,有可能造成同党包庇,缺乏议会的监督功能。
- 在多党制的国家中,如果没有政党组成政党联盟的话,极有可能变成悬空国会。
议会民主制本身并不一定会产生过多的小党派和极端政党,当议会民主制与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te representation)的选举计票方法结合时,容易产生较多小党,导致小党执政。在搭配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一个党派只要在全国获得超过一定百分比(在很多国家是4-5%)的政党选票,就可以进入议会,无论在个人选区中是否有本党当选人。 而在单一选区制(Plurality rule or Winner-Take-All)下,一个候选人必须在一个地方选区获得比其他候选人多的票才能进入议会。也就是说,一个有极端主张的政党,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支持者就有可能进行议会,但是在纯粹的单一选区制(不搭配比例代表)选举下,由于极端党派的选票被分散在各个地方选区(而且在任何一个地方选区极端政党都很难拿到过半的选票获得当选),极端政党很难进入议会。例如实行纯粹单一选区制的英国,极端民族主义党派“英国国家党”全国得票超过百分之五,但在国会却毫无议席。而日本实行单一选区制加政党比例代表制的两票,所以没有在全国任何地方选区赢得议席的日本共产党,因为仍占有一部分全国政党得票而能分配议席。所以,选举制度使用比例代表制还是纯粹的单一选区制,是影响政府组成与表现的重要的因素。
议会制政府,实行单一选区制,容易导致国内政党体系的两党制,造成内阁与政府首脑的两党轮流执政,以英国为其典型。实行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政党体系的多党制,导致联合内阁与联合政府。
西敏制是一种特殊的议会民主制,源于英国,名字就取自英国议会的所在地伦敦西敏宫。这种体系被广泛用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并已经成为大多数共和联邦国家采用的政治体制。在西敏制中,国家元首拥有较大的紧急权力,但受到惯例(而非法律)的制约而较少执行。其他形式的议会制,如德国与意大利的体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苏维埃制是一种特殊的议会体制,其本质也是议会(苏维埃)至上,国家权力在议会(苏维埃),但实际上是由共产党领导。
Combines aspects of a presidential system with those of a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president is elected by parliament and holds a parliamentary seat, much like a prime minister, but is immune from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but not their cabinet), unlike a prime minister.
Combines aspects of a presidential system with those of a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president is elected by parliament but does not hold a parliamentary seat, and is immune from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as well is their cabinet), unlike a prime minister.
One of sixteen constitutional monarchies which recognize Elizabeth II as head of state, who presides over an independent government. She is titled separately in each country (e.g. Queen of Australia), and notionally appoints a Governor-General (GG) to each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nited Kingdom to act as her representative. The prime minister (PM) is the active head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of government and also leader of the legislature. These countries may be known as "Commonwealth realms".
In many cases, the Governor-General or monarch has a lot more theoretical, or constitutional, powers than they actually exercise, except on the advice of elected officials, per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For example, the Constitution of Australia makes the GG the head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including commander-in-chief of the armed forces), although they seldom ever use this power, except on the advice of elected officials, especially the PM, which makes the PM the de facto head of government.
The Cook Islands and Niue are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the Monarch of New Zealand as self-governing states in free association with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and its associated states, along with Tokelau and the Ross Dependency, comprise the Realm of New Zealand.
The Bishop of Urgell and President of France serve as ex officio co-princes who are have their interests known through a represent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