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大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颐年堂举行的[1]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该讲话常被视作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建设各方面的理念、构想。毛泽东逝世后,1976年12月26日在《人民日报》首次公开发表,[2]后收入1977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3]及1993年出版的《毛泽东文集》第七卷[4]。
背景
1956年2月,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的报告——《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严厉批判了前领导人斯大林,引起各国共产党争论。
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50年代初推行的三大改造已经接近尾声,政府认为中国已进入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内容
- 基本方针: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在重点建设重工业的同时,提出要加重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比照东欧、苏联,毛泽东认为“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我们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
毛泽东认为当时中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提出要充分利用沿海的工业基地,“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
毛泽东提出要有原子弹,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他建议“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
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
- 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增加工资,解决在劳动和生活中的迫切问题。
- 建立生产单位(工厂)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
- 国家对于农民,工农业品的交换采用等价交换,统购农业品按照正常价格,供应工业品采薄利多销。
- 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
毛泽东提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在民族问题上,毛泽东认为“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
毛泽东认为“我们和苏联不同,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历史上发生的。凡是历史上发生的东西,都要在历史上消灭。因此,共产党总有一天要消灭,民主党派也总有一天要消灭。消灭就是那么不舒服?我看很舒服。共产党,无产阶级专政,那一天不要了,我看实在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促使它们消灭得早一点。这个道理,过去我们已经说过多次了。”
- 毛泽东“肯定,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是必须的”;
- 反革命已经大为减少了,还没有完全被已经肃清;
- “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
- “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以此作为“内部政策,不用宣布”;
对待犯了错误的人,毛泽东认为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允许他们继续革命”。
对于苏联领导人斯大林的评价,毛泽东认为三七开比较合适。在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上,强调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学习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长处。“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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