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

雇主解除雇佣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解僱

解雇,也称辞退,俗称开除炒鱿鱼[注 1]。解雇是“永久终止雇佣关系”或“终止劳务合约关系”的一种,关键是由资方或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相反,若由劳方雇员主动提出的,称为“请辞”,或者“辞职”。

20世纪初一幅描绘一位大学教员遭“一脚踢开”(given the boot,即一种“非自愿离职”的俗语表示)的插画。

有些地方法律规定不可以无理解雇,至于解雇的理由可以包括:

  • 工作失误,令公司有损失。
  • 经常迟到早退。[1]
  • 工作能力未能胜任。
  • 公司改组,内部另外未有其他适合的空缺。
  • 政治立场
  • 欠缺诚信
  • 冗员[2][3]

“解雇”与“辞职”的比较

按劳务合约条款,或者当地《劳动法》:

  • “解雇”:由雇主按比例,支付代通知金予雇员,以补偿雇员失去此工作收入的损失,又称为“资遣”。
  • 单合约雇员因为未能完成指定的完整合约期,所以无权追讨约满花红
  • 部分公司在想要裁员时,会利用各种手段让员工“自愿辞职”,以规避资遣费。

注释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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