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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土地改革运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原西藏政府噶厦统治下的西藏地区施行的一系列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西藏民主改革”。1959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由西藏逃往印度后,北京当局推翻原先“延缓共产化的民主改革”承诺,并由此时期开始批评西藏农奴制度,在西藏境内实行“除四旧”和“土地公有制”,并收缴民间武器,控制民间领袖,以防止藏人反抗。虽然1959至1960年间的“大跃进”已造成前所未见的中国大饥荒,但这不影响中共对于少数民族的改革政策,因而让大饥荒扩展至西藏[1]。
1959年[a]3月10日,西藏拉萨爆发武装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之为“叛乱”,中华民国、西藏流亡政府方面称之为“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胜利,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西藏政府噶厦及其追随者流亡印度。同年3月28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国务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政府职权,并在西藏实施土地改革。而噶厦政府人员则在印度达兰萨拉宣布成立西藏流亡政府。
此后数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藏区扩大镇压。1962年,十世班禅在《七万言书》中提到:“对于大部分可戴可不戴叛乱帽子的,和不少不应戴帽子的好人,都被冤屈地扣上大帽子,逮捕关狱,没收其占有的财物等,同叛乱罪魁一样处理”[2]
西藏流亡政府称,十世班禅在1987年3月28日的人大小组会上发言时谈到:“1958年我在青海听到党内文件上说‘要挑起叛乱、压出叛乱,然后在平叛过程中,彻底解决宗教和民族问题’”,他们认为整个事件是中共以预谋的策略推动的,目的是借机彻底改变西藏社会[3]。
1950年代初,中国大陆展开“土地改革运动”,但是当时并没有在藏区大规模展开。直到1955年初,中共中央对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仍然持谨慎态度。195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西藏以外的13个少数民族所在的省、自治区的党委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批评在“少数民族地区‘硬赶汉区’的急躁冒进的思想和作法”,提醒各地党委说,由于这种做法,“甚至可能发生群众性的骚乱”。[4]
不过,到1955年下半年,中共改变了政策。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撤销藏人占多数的西康省,并入四川省。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召开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主张放缓发展合作化的观点。两个月后,中共四川省委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要求在藏、彝族地区开展土改,当年冬天率先在甘孜、阿坝等地开始。[5]青海、四川等藏区实施“民主改革”后,1956年6月,时任青海省副省长的喜饶嘉措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合作化高潮中要注意民族特点”;1957年7月,他再次对中共建言,希望“重视藏族地区特点,慎重进行社会改革”,并提出“试办藏民牧业合作社更应‘宁宽勿紧’”,“减免寺院和喇嘛的农牧业税”等具体建议,但在席卷全国的“合作化”风潮中,他的建议没有丝毫影响。[6][7]中共对藏区的“民主改革”有明确的目标,即“摧毁封建经济”,收缴民间武器,摧毁寺院,基层建政等。如在进行“牧业合作化”的时候,把比较富裕的牧民拥有的牲畜用赎买的方式放到公私合营牧场,赎买价格低得不合理;牲畜比较少的牧民拥有的牲畜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对于牧民来说,这相当于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牧民普遍不接受,有些部落反抗,有些部落逃跑,这就被说成“叛乱”,于是中共派军队镇压。在青海和甘南等地区镇压最为惨烈,死的人最多。[8][9]
西藏自治区1959年后也开始进行“民主改革”。[5]西藏自治区的改革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9年6月至1960年2月,镇压藏人反抗,废除徭役(在西藏噶厦政府流亡印度后已经无人分派徭役),以及降低地租。第二阶段重新分配土地。[10]:247 藏区本来实行的主要政策是“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11]然而“民主改革”开始后,套用了中国内地土改的做法,每个村庄、每个部落经过“查成分,清查土地,划成分,批斗”的阶段,按照事先规定的指标划分地主、牧主、富农、富牧。被划成地、富的藏人,财产被剥夺,引起社会动荡。[5]
藏区土地改革跟中国内地主要的不同点,是土改和合作化同时进行。分地只是名义上分地,但个人并没有直接得到土地,而是直接进入了合作社,当时有人叫作‘两步并作一步走’,或者叫‘一步登天’。[12]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施行“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另一方面,中共政策错误强迫藏胞放弃传统畜牧业与青稞作物,改种不适合西藏高原种植的麦子,导致饥荒,大批藏人沦落四川乞讨。中共官方曾总结西藏“四大资源优势”: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全国最大林区之一、世界屋脊旅游胜地,矿藏非常丰富。但藏民并未因此受惠,以1980年贡觉县为例,每人每年粮食仅分配到130斤,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不足42元[13]。中共所带来的赤贫大饥荒普遍引起藏人不满长期抗暴。
改革运动推行后,北京下令将西藏土地、牲畜、器具、财产充公收归公有,让中国共产党及其干部成为西藏农民、牧民的绝对主人,并限制所有人民住居、工作范围,对于部分反抗公有化政策的区域,北京也派驻军警部队镇压其认为的“叛徒、坏分子”,1975年12月西藏土地公有制完成,人民公社总数约两千个,该“民主改革运动”被北京当局誉为“走向社会主义天堂的金桥梁”[14]。
北京当局强调将阶级斗争、三大教育运动由中国内地引入西藏,是为了让西藏农奴经由三大教育运动强化阶级对立意识,改善西藏人的世界观,吸引人民群众支持社会主义[15]。
西藏土地是由政府、贵族与寺院拥有。土地是寺院收入主要来源,土地改革使藏传佛教寺院的收入大幅减少,难以养活大量僧侣。[10]:251-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土地改革中没收了地主土地190万亩,(从1300多户手中)赎买90万亩,总共280多万亩。[16]
中国大陆的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在2009年的相关报道中称,这项改革废除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使当时占西藏人口95%的数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人身自由,分得土地,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17]中国大陆的宣传资料普遍称,旧西藏的百万农奴没有基本的人权,“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废除了封建农奴制的当天,获得土地和牲畜的民众说:“那一天,我们不停地摸着自己分的的牲畜,捧着地里的泥土,满眼泪花,和牲畜一起睡在分到的土地上。”在西藏的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人数比例超过80%。[18]
在十世班禅的《七万言书》中,他写到:“平叛民改后,生活逐渐趋于稳定和好转,不但使所有的人感到非常高兴,同时也成为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激发革命热情、提高阶级觉悟、努力生产的主要因素。”“宗教问题方面,中央不仅继续给予僧俗群众以宗教信仰自由,并且保护守法的寺庙和教徒。”[2]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日期定在每年公历3月28日,以纪念民主改革50周年。这个纪念日,被认为是针对流亡藏人于每年3月10日纪念的“西藏人民起义日”而设立的。[19]
由于发生了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不符合实情地戴了很多黑帽子,打击面过大等,从而不少不应该没收的家户遭到了没收,中、富农奴如果在行动和言论上稍不加检点,就会立即遭到打击,变成人们轻视和侮辱的对象。……在这种狂风中,把凡是曾经担任过更保[b]、措本[c]、寺庙执事等的大多数人划为领主或领主代理人。
本该把斗争对象本人的证据确凿的罪行仔细明确而认真加以对质,以打垮其威风,但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斗争一开始,大喊、怒吼几下,同是拔发揪须,拳打脚踢,拧肉掐肩,推来掀去,有些人还用大钥匙[d]和棍棒加以毒打,致使被斗者七窍流血,失去知觉而昏倒,四肢断折等,严重受伤,有的甚至在斗争时,当场丧命。
在所谓‘破除迷信’之下,反对宗教此其一;消灭佛像、佛经和佛塔此其二;千方百计地使僧尼还俗此其三。
由于当时粮食缺乏、紧张,缺粮的人民难从别处弄到粮食,致在西藏的一些地方发生了个别人饿死的情况。……过去西藏……不会发生饿死人的情况,我们也从来没听说过饿死人的情况。
1959-1965年间联合国大会共通过3个决议,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在西藏的行为,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西藏人民人权的侵害。这三个决议分别是:
20世纪后半叶,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和许多非政府组织都曾多次呼吁中国大陆当局尊重西藏文化并停止对藏人人权的侵害。[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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