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漢字字體列表0213:2004的環境下才能正確顯示。(詳細) 本表列出了《表外漢字字体表》所收錄的漢字。 《表外漢字字体表》〔2000年(平成12年)12月8日國語審議會(日语:国語審議会)答申〕中收錄了1022個漢字。下表的預設順序以《表外漢字字体表》為準。 音訓中,音讀以片假名表記,訓讀以平假名表記。實際上,《表外漢字字体表》中收錄音訓是為了便於排列,並非以此規定字的音訓。
国语国字问题表對於《常用漢字表》外漢字的字形基本上都採用了使用傳統字形的方針。 過去對於限制使用漢字持積極態度的各報社在表外漢字字體表頒佈後,在報紙用語懇談會中討論了減少以假名代替表外漢字的情況。之後發行的《記者手冊 新聞用字用語集》中表現出了增加使用漢字的傾向,因此以前使用假名漢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制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制,原定名《規範漢字表》。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常用漢字與已廢止的《當用漢字表》不同,《常用漢字表》相對來講恢復了使用,目的是規範而非限制漢字用法,不是強制。常用漢字外亦有可用于人名的人名用漢字。 1946年(昭和21年),国語審議會公布《當用漢字表》1850字,作為廢除漢字的過渡。1981年(昭和56年)10月1日,昭和56年内閣告示第1號發布《常用漢字表》,《當用漢字表》同時廢止。
汉字规范漢字標準,是指字形結構和筆劃符合規範的漢字字體,也就是所謂的正體或正字。中文成語「字正腔圓」,「字正」指漢字書寫的正確。不同時代或不同地方的漢字標準可能有所差異,如「爲」、「為」、「为」,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至今,大中華區的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所頒佈的不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