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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雄性侵少年案,是2005年6月台湾台北县(今新北市)爆发的性丑闻案件。时任民主进步党汐止市党部主任委员蔡茂雄被揭发曾性侵害猥亵3名12岁至15岁不等的男孩,引发社会舆论哗然。由于蔡茂雄是民进党地方党部干部,犯案地点甚至就在该党汐止市党部内,这起事件也成为政治丑闻,影响民进党声誉。蔡茂雄被以《中华民国刑法》“强制性交罪”、“趁机性交罪”等罪名起诉。历经多年诉讼,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11年6月15日驳回蔡茂雄上诉,蔡茂雄有罪定谳,合并应执行13年有期徒刑[1]

事实速览 持续时间, 地点 ...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持续时间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
地点 台湾台北县汐止市民主进步党汐止市党部、金山乡某温泉旅馆
被捕2005年6月23日
被告蔡茂雄
定罪有期徒刑13年,合并执行强制治疗。
指控加重强制性交罪、趁机性交罪、对未成年人恐吓罪、引诱少年吸食第二级毒品罪及伤害罪
受害者A少年(12岁)、B少年(12岁)、C少年(15岁)、苏姓少女(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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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蔡茂雄时任民主进步党汐止市党部(乡镇市区党部自2010年6月22日起依《民主进步党党章》第九条规定停止运作)主任委员,负责统筹民进党在汐止地区的组织发展,包括行政、选举事务等,在当地颇有政治影响力。案发时蔡茂雄53岁,已婚并育有2个已成年的女儿。[2]蔡茂雄过去就曾因强暴男童被起诉,只是当时《中华民国刑法》强制性交罪还不是非告诉乃论;蔡茂雄与受害男童家长私下和解后,受害男童家长撤回告诉,法院也判他无罪。[3]

本案被害者A、B、C都是逃家少年,就读于台北县某国民中学[4]根据《联合报》报导,受害最深的A少年于2004年7月刚从国民小学毕业时,在汐止市某便利商店被蔡茂雄搭讪[4]隔日,蔡茂雄开车载A少年到金山乡(今金山区)泡温泉,并在旅馆对A少年肛交。A少年出身于单亲家庭,因为不满父亲的管教方式而逃家;蔡茂雄便将他留宿于民进党汐止市党部2楼,每隔2、3天便对A少年肛交一次,有时更将跳蛋塞入A少年肛门取乐,并采摘汐止市党部所种植的芦荟作为润滑剂使用。[4][5]

其后,蔡茂雄经A少年介绍,认识与A少年同龄(12岁)的B少年及年纪较长的C少年(15岁)。[6]2004年9月某日,蔡茂雄让A、B少年一同留宿民进党汐止市党部,灌醉B少年后,脱掉B少年和自己的衣物,用自己的阴茎摩蹭B少年臀部猥亵得逞。接着,蔡茂雄邀请A、B、C三名少年留宿民进党汐止市党部,趁C少年熟睡的时候脱掉他的衣物,用猥亵B少年的方式猥亵C少年得逞。[6]无论A、B、C少年,都是在明确拒绝、未表示意愿或无法表示意愿的情况下,被蔡茂雄性侵害或猥亵得逞。[6]

除了强暴、猥亵少年外,蔡茂雄还诱拐A少年吸食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级毒品,无论持有或吸食都有罪;而为了让A少年每次性交时不会反抗,蔡茂雄还会以肢体暴力强迫A少年服从。[6]之后,A少年把蔡茂雄提供毒品、施加肢体暴力的部分告诉朋友苏姓少女(15岁);苏姓少女便找蔡茂雄理论,却遭蔡茂雄打伤脸部。[6]此外,在强暴、猥亵、殴打3名少年的过程中,蔡茂雄都会拍摄他们的裸照,存放在民进党提供给他的办公室电脑里,成为日后检察官起诉的证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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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反应

2005年6月24日,台湾主要报纸《自由时报》、《联合报》、《联合晚报》、《中国时报》、《中央日报》和《中华日报》以头版报导方式揭露蔡茂雄性侵少年案,引起舆论哗然。案件之所以爆发,是因为蔡茂雄固定给予A少年每日新台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钱,作为A少年的生活费和封口费;而A少年的父亲偶然发现儿子购物时出手阔绰,追问之下,才发现蔡茂雄的行径,并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告发。[7]检察官于是指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侦办调查,并传唤B、C少年讯问案情,确认A少年所述无误且B、C少年也曾受害后,于同年6月23日在蔡茂雄的住处将他拘提到案。[7]

因蔡茂雄为地方重要政治人物,身份敏感,新闻媒体立刻在隔日(6月24日)大篇幅报导本案,并采访各界人士发表评论。《中国时报》援引匿名地方人士评论指出,蔡茂雄的娈童癖在当地早有传闻;[8]该名地方人士曾在某个晚上到民进党汐止市党部找蔡茂雄,却撞见蔡茂雄与一名男孩只穿内裤坐在办公室里。[8]《联合晚报》则报导,蔡茂雄的邻居也指控,蔡茂雄猥亵他的孙子,并企图用钱诱拐男孩。[9]《中央日报》则指出,蔡茂雄曾多次恐吓A少年与其父亲,说他“在地方上黑白两道都很熟”,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还找人跟踪A少年上学,让A少年心生恐惧。[10]

除此之外,《苹果日报》引述地方人士言论指控,蔡茂雄1991年时曾在五堵地区开设电动玩具店,吸引许多少年、男童前往;蔡茂雄便将安非他命研磨成粉末,放在空调通风口处,待室内少年、男童意识不清后,带到其他房间性侵害。[11]针对上述指控,蔡茂雄全盘否认,其委任律师更要求检察官对A、B、C少年测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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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由于蔡茂雄利用其政治身份、在民进党汐止市党部办公室内性侵未成年少年,舆论矛头均指向民进党,要求该党出面负责。当时为执政党的民进党先是在案件爆发当日(6月24日)表示,若蔡茂雄被移送法办,就会立刻开除他的党籍[12];隔日(6月25日),民进党再表示,台北县党部已召开评议委员会,全体无异议通过开除蔡茂雄党籍。[10]时任民进党秘书长李逸洋则向媒体承诺,中央党部将修改党务人员选举办法,制定排黑条款,有重大前科者一律不得担任重要党职干部。[13]就连时任总统府秘书长民进党党主席苏贞昌也批评,蔡茂雄是“害群之马”,严重影响该党声誉,冲击2005年台北县县长选举选情。[14]

2005年,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以《中华民国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趁机性交罪、对未成年人恐吓罪、引诱少年吸食第二级毒品罪及伤害罪等罪名,对蔡茂雄提起公诉;2007年2月14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成有罪判决,蔡茂雄应执行16年有期徒刑,入监前还得做强制治疗及毒品勒戒。[6]针对刑责最重的加重强制性交罪与趁机性交罪,蔡茂雄提起上诉,主张A少年说谎、证人证词不可信等;2011年6月15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驳回蔡茂雄上诉,蔡茂雄有罪定谳,合并应执行13年有期徒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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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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