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条约》(藏语:བོད་སོག་ཆིངས་ཡིག,威利转写:bo sog chings yig;蒙古语:ᠮᠣᠩᠭᠣ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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ᠭᠡᠷᠡ,西里尔字母:Монгол-Төвөдийн гэрээ)是蒙古和西藏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的人员在中国辛亥革命后,双方于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库伦签订的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但西藏方面条约签署人的身份受到质疑,从而质疑这条约的有效性,因为藏方的签约人阿旺德尔智同时具有俄罗斯帝国的布里亚特公民身份,[1]一位受西藏政府信任的贵族认为达赖喇嘛并未授予其代表西藏与蒙古订约的权力。[2]俄国政府档案保存的达赖喇嘛委托德尔智致送俄国沙皇的信则表明,他授权德尔智进行秘密任务,与外国交涉,以为佛教谋利益。[3]
条约的签署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西藏和大蒙古国都正式以喇嘛的名义宣布独立,但均未得到当时国际社会包括中华民国的承认。在条约中,蒙古和西藏表示将互相认可并拥护。代表蒙古签署条约的是外务大臣达喇嘛拉布敦以及外务部副大臣达木丁苏隆。西藏方面的代表则是第十三世达赖的助理教师和政治顾问俄籍布里亚特蒙古人阿旺德尔智、阿旺秋增和秘书格登坚参(Gendun-Galsan)。
条约内容
条约内容共有九条。
- (前言)[4]
蒙古和西藏已经从满洲王朝解放,并从中国分裂出去,成为独立的国家,而且,鉴于这两个国家自古以来宣称信仰同一宗教,以期加强历史上彼此友谊,外交部长尼亚克图·比利克图·达喇嘛拉布敦,和助理部长、秘书长芒来巴特尔·贝子达木丁苏隆,作为统治蒙古人民的政府的全权代表,与阿旺德尔智、阿旺秋增和秘书格登坚参,作为西藏统治者达赖喇嘛的全权代表,签订如下协议:
条约有效性的争议
当时许多人对这一条约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十三世达赖喇嘛尽管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2]但未曾授权阿旺德尔智与蒙古进行磋商谈判。更重要的是,无论当时的西藏政府或者是藏传佛教的神职人员都似乎从未对这一条约表示认可。[5]而俄国政府则表示,身为布里亚特人,阿旺德尔智是俄国的臣民,因此他无法以达赖喇嘛代表的身份参与外交事务。[6]藏学家艾略特·史伯岭则主张阿旺德尔智确实获得达赖喇嘛授权签约,签约的其他藏人也是已经在蒙古的西藏官员,否则他在条约本文中不会自称全权使者。[7]达赖喇嘛不承认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平息英国担忧俄国因此干涉西藏的顾虑。[8][9]
发现条约原稿
艾略特·史伯岭2007年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地区的一家档案馆发现条约的藏文原稿,2008年6月17日向外正式公布。[10]条约目前的各种语言译本均由这一藏文原稿辗转翻译而来。条约原从藏文译成蒙古文,后来再从蒙古文译成俄文,再从俄文译成英文,再从英文分别译成中文和藏文。[7][11]现在的蒙语版本是于1982年由蒙古科学院出版。[12]
签署之后
关于这一条约的新闻使得参与西姆拉会议的英国谈判者们担心,俄罗斯可能试图借此机会获得在西藏事务上的影响力[5]。同时,虽然中国最终没有签署《西姆拉条约》[13][14],蒙古、中华民国政府和俄罗斯还是于1915年5月25日签署了类似的《中俄蒙协约》。[15]这一条约承认了蒙古在国家内政上的完全自治以及俄罗斯在蒙古的特权,同时也正式承认了中国对蒙古的宗主权。[16]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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