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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利克法英语:Salic law; 拉丁语:lex Salica),是中世纪以来西欧通行的刑法法典及程序法典。此法较为著名的规定即限制女性继承。至今,欧洲一些国家仍存在女性无权继承王位[a]世袭爵位的政治传统[b]。在家族男性后裔绝嗣的情况下,容许女性继承,是为半萨利克法。

起源

萨利克法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种习惯法,并因此而得名。在公元6世纪初期,这些习惯法被法兰克帝国国王克洛维一世汇编为法律。萨利克法是查理曼帝国法律的基础。

萨利克法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极其详细规定了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其中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偷盗侮辱的赔偿规定尤为详细,并规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应交给王室。萨利克法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包括女性后裔不得继承土地的条款。6世纪下半叶,法兰克国王希尔佩里克一世曾经颁布过一道修改萨利克法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可改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

历史影响

萨利克法中有关女性继承权的规定随着法兰克帝国的分裂和联姻扩散到大多数欧洲天主教国家中,女性无权继承土地的规定逐渐演变为对女性继承权的剥夺,并对中世纪和近代欧洲历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西班牙的历次卡洛斯战争,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继承人对直系女性继承人权利的争议。

法国原先并未禁止女性继承,但1316年法王路易十世去世,其与第二任妻子的遗腹子也夭折后,其第一任妻子的女儿让娜因母亲曾通奸而被怀疑血统,于是由路易的弟弟腓力五世即位为王。而在腓力死后其弟查理四世越过前者的女儿即位为王。这两次的王位继承经过使女性不得继承成为惯例,以致在法王查理四世死后没有男性继承人时,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三世藉其母亲伊莎贝拉的继承权要求得到法国王位时被拒绝,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随之加冕,开创法国的瓦卢瓦王朝,爱德华三世虽然妥协,但冲突的火种已然埋下。

英国允许女性继承,但汉诺威实行萨利克法,因此威廉四世去世后,英国王位维多利亚女王继承,而汉诺威王位由其叔父恩斯特亲王继承,从而结束了自1714年起长达123年的英国与汉诺威的共主邦联。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国统治的原诺曼第公国领土——海峡群岛上,即使在位的英国君主为女性时所使用的头衔是诺曼第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为了回避萨利克法的不利影响,波兰女王雅德维加在1384年继承波兰王位时,宣布自己为国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在被废黜的王室中,萨利克法仍有影响。俄罗斯王位觊觎者弗拉基米尔·基里洛维奇仅有一女玛利亚·弗拉基米洛夫娜。他逝世后,因对女性继承权的分歧,俄罗斯王位觊觎者分为两人,一即玛利亚·弗拉基米洛夫娜,另为季米特里·罗曼诺维奇罗马尼亚王国末代国王米哈伊一世在1947年退位,因为没有儿子,长女玛格丽塔在1997年成为王储,但这并不符合罗马尼亚王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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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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