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钦(1506年10月5日—1585年10月20日),字尧卿,一字安卿,号东明,浙江鄞县莫家漕(今宁波市)人[1],祖籍京西路邓城(今湖北襄阳)[2]。明朝政治人物、藏书家、学者。嘉靖年间,范钦以进士出身入仕,宦游各地三十余年,官至兵部右侍郎。范钦酷爱藏书,晚年在乡里建立浙东第一的藏书楼——天一阁,至今尚存。
Quick Facts 范钦, 籍贯 ...
范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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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右侍郎 |
籍贯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鄞县莫家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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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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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尧卿,一字安卿,号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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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 (1506年10月5日) 浙江鄞县莫家漕(今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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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万历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585年10月20日) 浙江鄞县天一阁(今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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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 | 宁波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范钦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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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袁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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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曾祖父范晁、祖父范䜣、父范璧。母王氏 范镛(兄)、范钧、范镗、范镐、范钜、范鏓、范铣(弟) 范大冲、范大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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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七年戊子科浙江乡试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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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明范氏书目》
- 《烟霞小说》
- 《抚掌录》
- 《奏议》
- 《草朝遗忠录》
- 《明文臣爵谥》
- 《古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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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钦自幼刻苦攻读,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二甲进士,任湖广随州知州。升任工部员外郎。当时正值朝廷在京师大兴土木,武定侯郭勋督建工程,气焰嚣张。范钦因忤逆郭勋,被廷杖下狱。后出任袁州府知府,升湖广按察使司副使,备兵九江。九江盗贼繁多,范钦下令卫所各率所属兵士,分别驻扎水陆两处,互相策应,盗贼溃散。升任广西布政使司参政转福建按察使,升云南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丁忧归里。守丧结束重新起用,补河南布政使,升副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诸郡,剿灭剧寇李文彪、冯天爵,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当时严嵩当权,同年十月即被南京御史王宗徐等劾奏“黩货纵贼,贻患地方”,“回藉听勘”,范钦见国政日非,遂辞归乡里。[3]
范钦友爱诸弟,致仕归乡后,兴建祖祠,对亲族多有照顾。其生性爱书,每到一处,即刻意搜集当地的各种刻本,无法购买,就雇人抄录,并兴建天一阁,将书籍分门别类收藏。当时同乡张时彻、屠大山均家居,范钦与二人多有唱和,人称“东海三司马”。[4]
嘉靖四十年(1561年)范钦“于其宅东月湖深处,构楼六间以为藏书之所”,建立了私人藏书楼[5],并以《易经》中“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意,取名天一阁,有藏书七万多卷。范钦临终时,把家产分为两份。一份是白银万两,一份是天一阁及数万卷藏书。后由长子范大冲继承了天一阁,并遵守“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祖训。黄宗羲曾登上此楼,写有《天一阁藏书记》一文。史学家全祖望也登过此楼。天一阁是现存中国最早的私人藏书楼。
曾祖父范晁、祖父范䜣,训导、父范璧。母王氏。兄范镛,弟范钧、范镗、范镐、范钜、范鏓、范铣[6]。
有子范大冲、范大潜[7]。
- 《四明范氏书目》
- 《烟霞小说》
- 《抚掌录》
- 《奏议》
- 《草朝遗忠录》
- 《明文臣爵谥》
- 《古今谚》
《鄞县志·卷三十六·人物传十一》页十八~十九:范钦,字尧卿,号东明(甬上耆旧传)。䜣之孙。嘉靖十一年进士。知随州,有惠政。升工部员外郎(曹志)。时大工频起,武定侯郭勋为督,势张甚。钦以事忤之,勋谮于帝,下狱杖之阙下,出知袁州。大学士严嵩,其郡人也。嵩子世蕃欲取宣化公宇,钦不可。世蕃怒欲斥之。嵩曰:是抗郭武定者(耆旧传)。以强项自喜踣之,适高其名但当笼络之耳(李志)。遂得寝。稍迁按察副使,备兵九江。九江多盗,钦令卫所各率本部分驻水陆,以资策应。盗尽骇散。升广西参政,分守桂平。转福建按察使,进云南右布政,陟陕西左使。丁内外艰。起补河南,升副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诸郡,擒剧寇李文彪(案:耆旧传、闻志、李志皆作“文彪”,浙江通志作之彪,误。),平其寨,赐金绮(曹志),疏请筑城程乡之濠居村,添设通判一员以消豫章闽粤三省之奸;立二参将于漳潮惠韶间以备倭,从之(李志)。又擒大盗冯天爵,升兵部右侍郎(浙江通志)。见政府益恣横,或有所波累,未上遽乞归(李志)。
与诸弟友爱(闻志),建祖祠,置祀产,恤亲族,训宗学(曹志)。性喜藏书,起天一阁,购海内异本,列为四部。尤善收说经诸书及先辈诗文集未传世者。浙东藏书家以天一阁为第一,有功文献甚大。时张时彻、屠大山亦里居,与钦投闲啸咏,主一时文柄,人称为“东海三司马”。钦居在月湖深处,舍径窅曲,林木翳然,不知在城市中。卒年八十三(耆旧传)。
子大冲(按:全祖望《天一阁藏书记》叙二子方析产时,以为书不可分,乃别出万金,欲书者受书,否则受金。其次子欣然受金而去,未知若者为大冲也。),字少明,以恩例授光禄署正。举家抚侄犹子,增置先代祀田(曹志)。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六·温恭毅集》:大臣病故疏(督抚)据浙江布政使司呈 据宁波府申 据鄞县申 据援例光禄寺署丞范大冲呈 称故父范钦由嘉靖十一年进士授湖广随州知州,历陞工部员外郎、郎中、江西袁州府知府、江西副使整饬九江兵备、广西叅政、江西按察使,调福建按察使,升云南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丁忧起复补河南左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嘉靖三十九年九月,内陞兵部右侍郎,被论囘籍聴勘。屡蒙抚按衙门先后勘明,至万历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题奉圣旨:范钦既勘明无干,准致仕。于万历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病故。冲思父任三品京堂,兼有南赣军功,例有恤典,呈乞转达等情到县。据此就经行准府县二学牒据廪増附生员毛大坤余暨等呈覆相同。又据该县里老邻佑陆伦等结勘无异,申乞转达等因到府复查,得本官原任侍郎,实历三品,被论勘明奉旨致仕。素行况恊清议,照例应得恤典等因到司先该本司左布政使余一龙看得已故原任侍郎范钦,生平无故,出处甚明,历藩臬,俱有声称,任巡抚,尤多勲绩,行谊允孚,于郷曲著述,见重于士林。致仕,奉有钦依被论委经勘结相应呈乞照例题请俯赐恤典等因到臣据此案查先为申饬恩例以杜滥冒事该礼部题准今后两京大臣致仕在家病故于例应得恤典者本处有司限三个月以里即与具奏奏内止许直陈履历聴候处分又为申定恤典条例以一法守事该本部题奉钦依节开被劾致仕虽曽经指摘然既奉有成命则公论已明生前人品自可槩见死后恤恩理应给与等因俱经通行钦遵在巻。今据前因该臣会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世扬议照:已故原任兵部右侍郎范钦,学博而宦履有声,才练而公议无玷,自州郡屡任藩臬,惠爱宜民。历督抚,晋贰夏卿安攘树绩虽经被论,旋已勘明况,奉特旨致仕。似与前例相合,既经该司查明,臣等辄敢遵例具陈履历所有应得恤典,伏乞敕下礼部再加查议,照例覆请定夺施行。
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提到:“明嘉靖中尧卿少司马归田后构以藏书。”
明·夏言等,《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卷1):“范钦,贯浙江宁波府鄞县,民籍,国子生,治书经,字尧卿,行五十五,年二十七,九月十九日生。曾祖晁;祖䜣,训导,父璧。母王氏,具庆下。兄镛。弟钧;镗;镐;钜;鏓;铣。娶袁氏。浙江乡试第七十名。会试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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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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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钱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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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袁州府知府 嘉靖十九年-嘉靖二十三年 (1540年-15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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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徐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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