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简称花莲地检署或者花检,是中华民国的检察机关。
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 | |
---|---|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检察机关 |
员额 | 118 |
授权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郭景东 |
主任检察官 | 林俊廷 |
书记官长 | 陈少康 |
任命者 | 法务部长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书记处、检察事务官室、观护人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纪录科、执行科、文书科、研考科、总务科、法警室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花莲县花莲市府前路15号 |
电话 | +886 3 822-6153 |
网站 | www.hlc.moj.gov.tw |
依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史,今日之花莲县于1895年(明治28年)起先划归台南县、后改称“台南民政支部”、1896年(明治29年)再改回台南县;1897年(明治30年)划归台东厅;至1909年(明治42年)始设花莲港厅。
台湾日治时期由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日本政府于1895年(明治28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立11座法院支部,包括台湾总督府法院台南、凤山、恒春等支部,其中之一的管辖区包含今之花莲。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7月15日后,今日之花莲曾先后归台东地方法院与恒春地方法院管辖。1898年(明治31年),台东厅再度成为台南地方法院管辖区。1909年(明治42年),花莲港厅改归台北地方法院宜兰出张所管辖区。1920年(大正9年),始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管辖区包括花莲港厅及台东厅。1936年(昭和11年)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出张所改制为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并设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检察局,位于花莲市中正路三二一号。[1][2][3][4][5]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1946年1月,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派郑松筠首席检察官赴花莲接收,原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检察局更名为台湾花莲港地方法院检察处。1952年,更名为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处,维持院检不分的体制。1980年7月1日,实施审检分隶,检察处隶属行政院法务部。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为今名“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5]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6]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以其职务身份,于2018年6月21日带领员警前往幼稚园替其女出气,并要求在场老师、教保服务人员退下后,严厉质问小朋友们,口气严厉到有小朋友吓到当场便溺,同月28日,林俊佑再度与邱姓、林姓两名警员前往幼儿园,疾言厉色要求园方提供监视器画面,花莲地检署昨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2项罪名,将林俊佑起诉。花莲地检署后许召开职务评议会,经决议将林俊佑检察官送评鉴委员会评鉴并停职。[17]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