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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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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选举委员会(英语: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FEC)是一个旨在监管美国联邦选举时竞选资金使用的独立机构。[1]1974年修改联邦选举法后该委员会成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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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国家的类似名称机构不同,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并不负责举办或管理选举,依美国宪法,选举由各州负责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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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联邦选举委员会由六位成员组成,均由总统提名,并须参议院同意。每位成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任其中的两名。但是,成员的任期届满后将继续任职,直到参议院同意继任者为止﹐但可以随时辞职。根据法律,委员会里不能有超过三位成员来自同一个政党,确保决策是没有党派色彩。每个委员会的决议需要至少四名成员同意,其中主席无表决权。主席由六名成员每年轮流担任,但在每位成员的每个六年任期中只能担任一次主席。但是,如果成员的任职期超过六年,并且未任命任何继任者,则可以多次担任主席。
现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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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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