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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十世纪初限酒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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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时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馆为主的政治腐败促使了一些由虔诚新教基督徒领导的人士发起禁止酒精饮料贸易的运动,以修复有问题的社会,并削弱政治反对力量。因此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团体引入了酒精禁令,随后在法律上的强制实施成为一个激烈的讨论问题。禁酒令支持者,被称为“干派”(drys),表示推动禁酒令是为了公共道德与健康而战。
在“干派”的运动参加者推动下,禁酒令被禁酒党、民主党与共和党中的农民新教徒和社会进步主义者所接受,并透过妇女基督徒节制会获得了全国基层民众的支持。1900年后,该运动由反酒馆联盟协调。来自啤酒行业的反对者动员了天主教和新教信义宗团体的“湿派”(wet)支持者。他们有资金去反对禁酒令的推动,但到了1917至1918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德对抗,湿派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最终在1919年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得到全国性授权,并在1920年生效。而沃尔斯泰德法作为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之授权法,制定了执行禁令的规则,并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饮料类型。例如,允许宗教用途的葡萄酒。根据联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费并不是非法的,但许多地区的地方法律较为严厉,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该法律被广泛忽视,并使税收减少。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在非物质文化影响层面,毁灭了几百年来各地移民所带来的酿酒技术与文化多样性。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1]。一些州份则继续全州范围的禁酒令,标志着进步时代的最后阶段之一。
一些研究显示,由于禁酒令酒精消费量大幅下降。肝硬化、酒毒性精神病和婴儿死亡率也有所下降。[2][3]禁酒令对犯罪率和暴力事件的影响存在着争议。尽管如此,禁酒令施行后其支持人数逐年下降,而且在经济大萧条开始之前和期间的关键时刻使政府税收收入下降。[4]
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甚至在南北战争之前的1851年缅因州法),社会道德家转向其他问题,如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和禁酒运动。
1918年11月18日,在批准第十八修正案之前,美国国会通过了临时的《战时禁酒法》(Wartime Prohibition Act),禁止销售酒精含量超过1.28%的酒精饮料。(该法案的原意是为了战争而节省粮食,在1918年11月11日签署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停战协定后通过的)。《战时禁酒法》于1919年6月30日生效,1919年7月1日被称为“口渴的第一天”(Thirsty First)。
美国参议院于1917年12月18日提出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年1月16日得到第36个州的核准后,该修正案被批准为宪法的一部分。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一年后,即1920年1月17日,全国要禁酒。
1919年10月28日,国会推翻了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否决,通过了全国禁酒法,俗称沃尔斯泰德法。该法案确立了使醉酒类的法律定义,以及对生产或制造它们者的处罚。虽然沃尔斯泰德法禁止销售酒精,但联邦政府缺乏执行该法的资源。
禁酒令成功地减少酒类消费数量、肝硬化死亡率、因酒精性精神病而要进入州立精神病院的人数、因公众醉酒而被捕的人数以及旷工率。许多人[哪个/哪些?]指出,禁酒令刺激了隐蔽、有组织、广泛犯罪活动的猖獗;同时有两位学者[谁?]认为,禁酒令时代的犯罪并没有增加,而且这种说法是“植根于印象而非事实”。纽约市在1925年期间有30,000到100,000间地下酒吧。“湿派”(禁酒令反对者)认为禁酒令限制了个人自由,合法啤酒和白酒会带来新税收,禁酒令亦有可能带来有组织犯罪的祸害。
虽然立法后贩卖酒精饮品属于非法行为,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为“轻声说话”)和其它地下酒窖买到,“处方笺”的名称源于买者须轻声说服看门人让他们进去,看门人的工作是过滤貌似禁酒探员的人,由于探员无法强行进入私人地方搜查或检控违规者,故此,地下酒吧成为该时期供应酒类饮品的唯一合法场所,里面的私人吧台则用来招待访客。大量酒品从加拿大经陆路或五大湖输入美国中西部,以及法国海外属地圣皮耶与密克隆群岛和美国东岸等地走私进口。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酿酒在禁酒令时期非常盛行,家里可以合法酿造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苹果酒。也有一些商业贩卖的葡萄酒,但只能从公卖局手中购买来供宗教仪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的弥撒和美国圣公会的圣餐,还有一些犹太教的仪式。卖“麦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国各地冒起,很多前酿酒厂转为贩卖从麦芽提炼出来的糖浆,表面上是为了烘焙和“饮料”的用途。
用医生开的处方笺可以到药房买到威士忌,处方上虽然有清楚标记医疗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医生还是随意填写发放这些处方,药剂师也不会问任何问题,“病患”的数目因此戏剧性的大量增长。官方从未尝试限制这些行为,所以很多人用这个方法来获得酒,据估,医生随意发放的处方一年消费了超过一百万加仑的酒。
林献堂在1927年至1928年的环球旅游中,即目睹美国在禁酒令实施期间,仍有大量美国人私下喝酒的情形。当他在纽约受林茂生招待时,林茂生问他是否喝酒。林献堂表示在禁酒国饮酒不犯法吗?林茂生就请侍役取威士记装在茶瓶中,并笑称“寒夜客来酒当茶”饮酒。隔壁桌见状即跟随泡制,相视而笑,“真所谓公然之秘密也。”[5]:346-347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国民和政治家后来也承认曾在禁酒令时期喝酒,例如哈定总统就让自己白宫的私酒库存一直是满的,虽然他当参议员时曾投票支持禁酒令,法律与具体实践间的差异,导致许多人对官方的鄙视;有一些禁酒令的执法者收取贿赂,换取对帮派非法酿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美国禁酒令在实行上有很多问题,事先估计推行禁酒令须要的花费是大约600万美元,但在一段时间后更多人非法饮酒,更多的钱流入帮派口袋,帮派然后再用这些钱贿赂官员来包庇他们的非法行为,推行禁酒令的花费因此增加,许多钱反而最终流入贪腐的禁酒执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组织犯罪的获利机会,他们接管酒的进口(私酒业)、制造和销售,最著名的私酒业者之一艾尔·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国主要就是透过非法贩酒得来的利润建立。
由于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卖酒活动,且屡禁不绝。
禁酒时期造成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这些犯罪组织就由卖酒改为贩毒。
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禁酒令时期相比——禁毒与禁酒一样将不可避免的彻底失败,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确。
在小罗斯福就任总统后,故在1933年4月7日,寇伦-哈里森法(Cullen-Harrison Act)通过,容许合法售卖酒精含量3.2%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十八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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