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简称警暴,是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过度使用武力或不适当使用武力执法。这包括肢体或语言骚扰、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甚至致命攻击。[1] 在某些国家,有“颜色法律”保障警务人员在争议或分歧情况下使用武力执法。[2]其成因可以源自于个别警员对法律的认知不足、自卑心作祟或自我主义膨胀、警察内部的不良风气和朋辈之间的压力[3][4]、纯粹宣泄负面情绪等等。他们普遍会无视法律甚至杜撰法律[5],对市民抱敌视态度[4],忘却自己服务社会的责任,行事往往是为了方便自己和彰显自己的权威。警察暴力的发生并不限于英美等国已发展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亦经常为人诟病,分别在于有否监管警察的组织或第四公权力的制衡。智能电话的普及有助将警察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世,亦令警察有所收敛。
世界各地的警暴例子
2019年,澳洲警察在内陆小镇延杜穆以两枪击毙一名十九岁土著男子Kumanjayi Walker。[6][7]涉事警员被控谋杀。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是隶属于香港警务处的一个部门,负责接获投诉时作出内部调查,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则是一个全部成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法定机构,负责监察和复检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所调查的个案,但监警会并没有获授予法定的调查权力,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见,警队没有接纳的义务。由于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监警会亦只是虚有其表,曾经有反对声音认为以此作为对警察的监管实属不足。奈何自国安法实施以来,异见人士已经没有立足之地,更甚的是2021年履新的政务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都是警察出身,致使香港更进一步成为警察社会。
- 2012年11月11日,的士司机陈辉旺在被捕时遭警员林伟荣箍颈带上警车,导致他颈椎移位,其后死亡。2018年10月24日,死因庭裁定陈是非法被杀。[8]
- 2014年10月14日香港雨伞运动期间,有七名警务人员将示威者及政治人物曾健超的双手反锁于其背后,将他带到暗角处并将他围殴接近四分钟,事件被多间电视台摄获。曾健超被带往警署后用智能电话拍下自己的伤势,警察发现后迫令他将电话解锁,试图删除照片,曾健超不从,其间被大力掌掴。涉事警员当中5名被判囚15至18个月,两名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案后记者会被问及会否对殴打事件道歉,两人均没有作正面回应。
- 2019年8月13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指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检视可信证据,证实香港执法人员使用“低致命武器”时违反国际标准及规范[10]
- 2019年8月10日,年轻被捕人士Ken在港铁黄埔站准备回家时,突然被防暴警察按在地上,并锁上手扣。其后10多名警员包围他拳打脚踢身体多处,最后被打至额头肿起、左耳流血,手、脚多处疼痛。被打至额头肿起、左耳流血,手、脚多处疼痛。其后警员在警车内向被捕者进行更激烈施暴,如利用橡筋弹被捕人士的背脊,并拖他到座位底踩。有警员看见被捕者手机有讯息弹出后,要求读出讯息和电话密码。被捕者没有回答也被遭到殴打。被捕者送往警察十多分钟车程期间也说了不少挑衅说话,如“死曱甴”(死蟑螂)、“出嚟玩呀?啱啱唔系好威㗎咩?”(刚才不是很嚣张吗?怎么现在害怕了?)。送往红磡警署后,警员突然大力将被捕人士推向梯级,其后推他埋墙撞向墙角,更被女警员挑衅他“唔好扮嘢啦”(别再装了)。被捕人士在警署内多次要求打电话给律师及见医生,但警员一直未有处理。被捕人士被警员用汽水喷面、掌掴、委任证打面,并要求跪着回答问题。搜身时也被要求全裸搜身。警员问要不要饮水时,将水泼向他面上,令他感到非常无奈。到11日早上,律师到警署找Ken,看到伤势后向警署正式作出投诉,其后被送到九龙一间医院,验伤后留医两晚才出院。Ken曾要求警方交出红磡警署的闭路电视,但事发4个月,仍未取得任何闭路电视片段。[11]
- 2019年10月2日,一名蓝衣男子在富嘉花园外人行道等待的士期间,突然被一名防暴警冲前将他推倒在地。结果引起路人斥骂警员,警方一度举黑旗警告发射催泪弹。其后也制伏一名男子,再度引起围观的市民不满。
警察暴力在北爱尔兰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泛指警察在北爱尔兰问题上为了逼使民众认罪而所采取的不文明手法。1968至2007年间,亲英(主要为新教徒)及亲爱(主要为天主教徒)两大阵营之间的冲突不断。期间有不少于5万人因而身体残废或受伤,当中不乏警暴的受害者[15]。欧洲人权法院于1978年发表的报告记载了多宗警暴事件,并将其归纳为5大类,包括:靠墙站立、剥夺食物、饮料或睡眠、噪音干扰和强迫被拘留者保持同一姿势达数小时[16]。
据英国《卫报》报导,警暴事件在于2001/02至2011/12的10年间在南非急增312%,每100宗事件只1宗最后得到审判,在2011至2012年有720宗在警察拘留期间的死亡个案[17]。2015年,因警察所犯的罪行,包括强奸、酷刑和谋杀,而产生的民事诉讼及索偿甚至令到南非警务署的国家预算变得紧拙[18]。
- 主条目:美国的警察暴力
在美国,人们的各种自由受第一修正案的保障,而根据第四修正案警察亦不可以进行无理的搜查和扣押。实际上,警察经常针对非裔或拉丁美洲裔居民进行种族归纳(Racial Profiling),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截查他们、对他们问话,和要求出示证件,在不获合作时便将情况升温,轻则出言侮辱,重则将其带上手铐,按在地上,甚至拔枪示警,走火事件时有发生,几乎每年都有白人警察枪杀黑人市民的新闻。
大型的政治或社会运动,不时会受到警察暴力干预,包括1960年代的人权运动、反战示威、反恐战争、毒品战争等。在 2014年, 联合国报告批评美国经常及反复向没有武装的黑人使用武力,甚至射杀。[19] 联合国在2016年有关非洲裔的人权报告指出,现代警察暴力及射杀无辜市民制造种族恐布主义。"[20]
美国警暴的情况也是在西方中比较严重。[21][22] 在2015年,美国警察杀害1146人,2016年美国警察杀害1093人。[23] 在美国,由2015至2019年年初,大型屠杀只杀害339人,但警暴却杀害4355人。[24] 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指,在2012年,黑人占美国13%人口,但在美国警暴事件中被杀害者中,达31%是黑人。 [25]
在2020年5月25日,在没有武装,并戴着手铐的乔治·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伪钞被捕时,被警察使用过度武力拘捕导致死亡,触发世界各地的示威行动,抗议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种族歧视。
美国《新闻周刊》网站8月25日发表题为《自乔治·弗洛伊德死亡以来,美国警方只有3天没有杀人》的文章称[26]:
- 根据截至8月22日的数据,自5月25日弗洛伊德死亡以来,警方没有杀死人的日子只有3天———6月4日、6月14日和8月12日。
- 追踪美国警察枪击事件的“勘测警察暴力”组织称,在2020年的前235天里,警方杀死了751人。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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