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指的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明确写出了规范写法的简化字列表,也是2013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主要参考标准,虽然其中已经包含了当今社会大部分所用的简体字,但在一些细节上不够完善,例如没有提到这个列表以外的汉字一应该怎么类推简化、部首应该如何取代等。
《简化字总表》最初在1964年发表,是为了修补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的缺漏。《简化字总表》改进了《汉字简化方案》系统欠缺及不作说明而导致的社会上用字混乱的问题。后二简字草案于1977年公布,试行了一段时间后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订,但是二简字修订草案最后未被采用,二简字被废除,因此1986年再次发布《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的最终版本是1986年修订版,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个,《附录》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汉字39个,其《说明》里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1]
历史
- 1964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提到类推简化“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够明确,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乱现象”,例如“過”字简化为“过”,但是“過”字旁的“撾”字,有简化为“挝”的,有仍用“撾”的;“馬”作为偏旁简化为“马”,但“馬”本字,有简化为“马”的,有仍用“馬”的。这种写法上的混乱,对出版界和教育界影响极大。文改会在修订方案时,确定类推简化的原则。因为该年秋季用的课本及若干词典即将排印,故请求国务院先行批准,以便尽快公布执行。
-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批示同意类推简化原则。
- 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规定用作偏旁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简化字92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一、二表),及独立成字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偏旁40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汉字偏旁简化表〉)。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简化字总表》,是对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的修订。《汉字简化方案》中有28个简化字此前仍在试用,全数收入《简化字总表》中正式推行。
- 《简化字总表》的第1版第1次印刷和《简化字总表检字》的初版第1次印刷中,第三表“貯”的简化字是“⿰贝宁”而不是“贮”。1965年4月《简化字总表检字》初版第2次印刷更正了此字。
- 1977年12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出版物上试用,不久后中止。
- 1986年2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提到《汉字简化方案》和《简化字总表》虽然使用多年,社会上仍然不能准确使用简化字,故此不宜再推行新简化字,并应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作为简化字规范。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及同意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 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以下改动:“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第一表简化字由352个减少到350个)。“囉”类推简化为“啰”(第三表简化字由1,753个增加到1,754个)。又对“瞭”[2]、“馀”[3]、“雠”[4]等字加了修改注释。同时,“陕”的对应繁体字从“
陜 ”字改成“陝 ”字,破坏了推类规则。 - 2013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5]
与《汉字简化方案》的差异
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与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有差异,主要是《汉字简化方案》制定仓猝,考虑不周,而造成很多缺陷,《简化字总表》就作出修补。
《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只收录了54个类推简化偏旁,其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二表的,不说明独立成字时是否简化;而第一、二表中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不说明作偏旁时是否类推简化。(这两个表差别只在推行时间。)《简化字总表》按照简化字可否类推简化,区分为两个表,在可以类推简化的第二表中,增收了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总数增至146个。《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偏旁不加例子,有些简化偏旁何时及如何简化并不清晰。《简化字总表》加上第三表示范用简化偏旁类推简化的常用字。
《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全无任何说明,于是在使用上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多音字何时使用同音兼并简化,一些兼作他字的简化字,原字读音与所兼用的字不同,字音应如何规定等等,《简化字总表》对出现这些问题的简化字加上说明。草书楷化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只有宋体印刷字形,没有手写字形。由于很多这些简化字的字形结构都是新创,传统正体字并无例子可循,也就无从得知这些字应如何写,于是《简化字总表》作了写法的说明。
《汉字简化方案》中,“臨”字简化为“”,“臣”字旁简化为一短竖一竖撇,与“师”“归”左旁相同,不符合其他“臣”字旁字如“監”“堅”简化为“监”“坚”的方式。方案公布后四个月,“臨”字的简化字列入第二批简化字正式推行时,也没有修改字形。[6]这个简化字形用了8年,直至《简化字总表》才修改为一短竖一长竖的写法作“临”,与其他“臣”字旁字简化方式一致。[7]《汉字简化方案》的“金”“言”“鳥”的简化偏旁,推行时作了修改,《简化字总表》记录了修改后的简化偏旁。其中“鳥”字旁《汉字简化方案》原本简化为“乌”,推行时改为“鸟”,《简化字总表》增加了“乌”为“烏”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中“澈”“嘍”“艙”分别兼并简化为“彻”“娄”“仓”,但是在推行时取消。《简化字总表》规定将“嘍”“艙”两字用“娄”“仓”分别类推简化为“喽”“舱”。
《汉字简化方案》中兼并简化的字,有时会出现意义混淆。1964年《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夥”“藉”在某些词语中简化,在某些词语中不简化,需按意义而不是字音决定,另外允许其中四字“叠”“像”“餘”“摺”在“意义可能混淆时”,可以用原字(“餘”原字须类推简化为“馀”),然而未作解释,令到这四字何时简化变得模糊。在1986年《简化字总表》重新发表时,“覆”“叠”“像”三字取消简化,“餘”字的说明附上一个例子“如文言句‘馀年无多’”,“摺”字的说明不变。另外1986年《简化字总表》增加了第三表中“讎”字的说明,在某些词语中用原字的类推简化“雠”字,在某些词语中改用“仇”字。“讎”曾在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列为“仇”的异体字被废除,但是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类推简化。
结构
《简化字总表》分为四部分:
《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共350个(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有352个简化字,1986版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保留“復”、“複”),如:“礙”简化为“碍”,“骯”简化为“肮”。
第二表为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共132个,如:“愛”简化为“爱”。
另含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简化偏旁,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辯”、“罰”、“辮”、“絲”、“轡”、“銜”等字亦简化为“辩”、“罚”、“辫”、“丝”、“辔”、“衔”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淦”、“鎜”、“鏖”、“鑫”等字不简化)。
第三表为以第二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部首的类推简化字,共1,754个(“签”和“须”在第一表中为“籤”和“鬚”的简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为“簽”和“須”的简化字),例如:“蟲”已简化作“虫”,“蛊(蠱)”类推简化,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虫(蟲)”的类推简化字;“爾”已简化作“尔”,“迩(邇)、弥(彌瀰)、祢(禰)、玺(璽)、猕(獼)”类推简化,但“你”不是“尔(爾)”的类推简化字;“氣”已简化作“气”,“忾(愾)、饩(餼)”类推简化,但“汽”不是“气(氣)”的类推简化字;“幾”归并简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类推简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类推简化字;“聖”已简化作“圣”,“柽(檉)、蛏(蟶)”类推简化,但“怪”不是“圣(聖)”的类推简化字;“離”已简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与“淋漓”的“漓”合并为“漓”)类推简化,但“璃”不是“离(離)”的类推简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简化偏旁“只(戠)”的类推简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类推简化字,“戠”字本身不简化为“只”。类推简化字总数很多,这个表没有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 但有些字并不完全符合偏旁类推,例如:
- 丝(絲):来自“纟(糹)”组,但底下两横相连了。
- 毂(轂):来自“车(車)”组,但简化字去掉了声旁“𣪊”的一横,即“冖”下一小横(《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建议加回那一小横,但该变更在正式版中被否决);但不简化的同声旁字,如“觳”和“縠”等,仍然保留一横。
- 宽(寬):来自“见(見)”组,但简化字去掉声旁“萈”的一点,变成读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寛”),失去表音功能。“髋(髖)”同理。
- 变(變):来自“𰁜(龻)”组,但下方“攵”改为“又”。
- 飨(饗):来自“乡(鄉)”组,但简化字变为左右结构。
- 满(滿):来自“两(兩)”组,但简化字把中间一横加长。
- 陕(陝):来自“夹(夾)”组。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里,“陕”对应的繁体字是“陜”,其右偏旁是“夾”(从二“人”);但是在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中,繁体变成了“陝”字,其右偏旁是“㚒”(从二“入”)而不是“夾”(从二“人”),却仍按“夹(夾)”类推简化为“陕”。《汉字简化方案》没有简化“陝”字,是《简化字总表》类推原则的新简化字。正体字“
陜 ”和“陕 ”是两个不同的字,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却错误对应。 - 读(讀):“讀”字右偏旁是声旁“𧶠”(作“四”形)而不是“賣”(作“罒”形),但仍然按“卖(賣)”类推简化为“读”,失去表音功能。“续(續)”、“椟(櫝)”、“渎(瀆)”、“犊(犢)”、“黩(黷)”、“窦(竇)”等字同理。
“㝉(宁)”不是类推简化字,甚至不被当作简化字,只在第二表“宁(寧)”的注释中提到,将读音柱的本字“宁”改变写法为“㝉”。但是因为“宁(寧)”的类推出现意外合并,于是原“宁”旁的字用“㝉”取代,这些简化字除“贮(貯)”外没有收入第三表。详见类推简化的问题。
第三表中有两个字不是类推简化,而是被合并,但因为合并入的字类推简化,这两个字才一并收入第三表:“襬”(与“擺”合并,“擺”类推简化为“摆”)、“瀰”(与“彌”合并,“彌”类推简化为“弥”)。
另外,第三表中“谫”在1964年版中对应的繁体字是“譾”(右下角是羽),但是在1986年版中改成了“謭”(右下角是刀)。
第四部分为附录,收录摘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字共39个:呆(獃騃)、布(佈)、痴(癡)、床(牀)、唇(脣)、雇(僱)、挂(掛)、哄(閧鬨)、迹(跡蹟)、秸(稭)、杰(傑)、巨(鉅)、昆(崑崐)、捆(綑)、泪(淚)、厘(釐)、麻(蔴)、脉(脈)、猫(貓)、栖(棲)、弃(棄)、升(陞昇)、笋(筍)、它(牠)、席(蓆)、凶(兇)、绣(繡)、锈(鏽)、岩(巖)、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
附录中还包含因为“生僻难认”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用字:如黑龙江省铁骊县中的“
争议
- 对于历史悠久、意义确切的汉语地名用字,单纯为简化字形而代之以同音或谐音的其它常用字,甚至江西省新喻县的“喻”不是生僻字,仍被改称新余县。
- 批评者认为,现行的简化字能删减的精力相当有限,例如“夹(夾)”、“涡(渦)”、“两(兩)”等字只减少了一画,而且大陆的规范汉字中尚有“餐”、“囊”、“疆”等大量笔画多的常用汉字。简化字有诸多问题,例如部分字形近容易误认、无法呈现内涵及解释字源、合并汉字导致歧义增加、丧失艺术美感、破坏汉字系统性、无法完全废除传统汉字导致想要阅读古代文献或其它繁体书籍必须额外学习等。
- 古文字学家陈梦家:“文字是需要简单的,但不能混淆。这些简化字,毛病出得最多的是同音替代和偏旁省略。简化后有些字混淆了。”比如“回(迴)”字,“迴”字是“回”加“辶”产生的分化字,表示“迴旋”义,这是一个发展的结果,杜甫的诗句“渚清沙白鳥飛迴”简化字写作“渚清沙白鸟飞回”,难免会让人误解为“飞回来”,从而丢失经典文本的特定语境,所谓的“一简多繁”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8]。
- 另外,有些简化字较有争议,例如“羆”是熊的一种,按照字源为“罒+熊”(“熊”字没简化),但《简化字总表》却按照“罢(罷)”类推简化为“罴”,造成表意不明。再如:“聖”简化为“圣”、“僅”简化为“仅”、“鳳”简化为“凤”、“風”简化为“风”等,其中“乂”“又”倾向“符号化”[9]
- 部分字类推出错(见上)。
附注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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