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共和国(韩语:제4공화국/第四共和國),是大韩民国历史上以宪法区分的一个时期,时间自1972年至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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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1971年时任韩国总统朴正熙在总统选举仅以90万票险胜金大中,同年大韩民国国会选举,更失去修宪需要的2/3多数,朴正熙通过修宪继续执政的可能性被阻断。另一方面,随着冷战因中美、美苏关系缓和,朝鲜和韩国之间形成了对话的气氛,经过多次秘密谈判后,双方于1972年7月4日签署了《南北共同声明》。
于是朴正熙政府于1972年10月17日发动自我政变,其表示“为祖国和平统一做好制度准备”,宣布全国实行紧急戒严,解散国会,史称十月维新。10月27日《以祖国和平统一为目的的宪法修正案》(维新宪法)颁布,在禁止抗议运动的同时,朴正熙政府于11月21日进行了不公正的修宪公投,新宪法以压倒性赞成票数通过,朴正熙得以继续执政,韩国进入第四共和,即维新体制时代。
维新体制
维新体制(韩语:유신체제),是指在韩国第四共和国宪法之下,朴正熙以紧急状态为名实行的独裁政治,并颁布宵禁直接影响国民生活。
朴正熙的目标是通过发展资本主义出口导向工业促成韩国经济发展,并统一朝鲜半岛,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劳动阶层负担大大加重,朴正熙为实行维新体制提出以下理由:
- 当务之急是温饱,民主稍等一下再说
- 建设国家不再受大国蹂躙
- 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竞争哪一方可使国民生活丰足
维新宪法下的的主要制度包括:
- 废除总统直接选举,改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间接选举产生,同时废除总统的连任限制;
- 国会的监察权被废除;
- 国会选举由第三共和国时代的单一选区并立制,改为三分之二的议员由复数选区制、简单多数决选出,剩余三分之一由总统提名、统一主体国民会议同意产生,导致国会地位降低;
- 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权。
朴正熙透过“维新宪法”,使自己成为终身总统,全面实施及加强独裁统治。这一体制一直维持至1981年全斗焕建立第五共和国,但军事独裁持续到1987年六月民主运动才结束。
结束
1979年10月26日朴正熙被刺杀身亡,结束他长达十八年的独裁统治,时任总理崔圭夏继任总统,不久陆军少将全斗焕于12月12日发动“双十二政变”,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其后镇压“光州事件”,总统崔圭夏被迫下台,韩国进入“第五共和国”时期,全斗焕展开其近八年的独裁统治。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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