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关是明清时,政府在货物集散地和水陆要冲设立的关卡,用以向过境物品、车辆、船舶收取过境税。明代之前,已有政府零星的设置关卡,收取关税。至明代,政府开始全面收取关税,而在内河航线上设立的征收船税的机构,称为钞关。明朝时因隶属户部,又称为户关、户部分司[1]。清朝沿袭明代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的洪武年间,即设立对商船货物征税的税关,由税课司征税。明代除了钞关,亦有收取竹、木的关口,称抽分局、厂,这是沿袭元朝的做法。其后,税关兴废频繁,至晚明时期,部分税关固定。
清前期,或称榷关,或称税关,或称某某关,不一而足。属工部管辖者又称为钞关。清代税关虽沿袭明制,但亦有变动。有学者总结,一是对原有税关归并整合,二是部分税课司、茶马市场改为税关,三是废除部分明代税关,或新设税关。乾隆时期,全国的税关数量、布局稳定下来,至道光时无大的变化[2]。鸦片战争,出现近代海关,称“洋关”或“新关”。原有的旧税关,又称“常关”或“旧关”。至光绪中期,全国有户关42处,工关4处及吉林等处木税税口。辛丑合约签订后,增设海关达49处。[3][4]
八大钞关
钞关创始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规定在南北两京之间的运河沿线,分为五段进行收税: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济宁、济宁到临清、临清到通州。
最初征收的是大明宝钞,后来也征收铜钱和银两,但是钞关的名称未变。后来在江南运河、长江和淮河上也设立了钞关,总数达到10余所。到万历年间,只保留了最重要的8所钞关,其中7所在运河沿线,从北向南依次是:崇文门、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关、北新关(杭州),只有江西九江是一个例外。多数时候,这些钞关都直接隶属于户部,户部在各地设立户部分司管理收税事宜。
1665年迁至天津北大关。
临清运河钞关位于该市运河西岸。始建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明代万历年间,临清钞关年征收船料商税银八万余两,居全国八大钞关之首,占全国课税额的四分之一。万历年间山东全省一年税课银只有八千八百余两,仅及临清钞关所收十分之一稍强。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在临清钞关发生了一场震惊朝野的王朝佐抗税事件。
临清钞关现存有仪门,南、北穿厅,公堂、巡拦房、船料房、官属舍房等80余间古建筑,是全国唯—的1处钞关旧址。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设于府城与清江浦中间的板闸镇。
设于扬州新城挹江门。
设于苏州西北。
设于杭州城北十里外水陆要冲北新桥。1864年,应左宗棠之请关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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