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简称金门高分检)是中华民国两个二级检察机关之一,负责指挥督导福建省的地方检察署,同时也受最高检察署指挥督导[2][1],办理辖区提起上诉之刑事案件等。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Kinmen branch, Fuchien High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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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法务部 |
授权法源 | 法院组织法、法务部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毛有增 |
襄阅主任检察官 | (暂缺) |
书记官长 | (暂缺) |
任命者 | 法务部部长、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书记处、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 |
附属机关 | 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1]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1年 |
联络信息 | |
司法大厦 (与金门地院、金门高分院和金门地检署合署办公) | |
地址 | 89350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178号4楼 |
电话 | +886 082 324-581 |
网站 | www |
沿革
历任首长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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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察官 | ||||
1 | 蒋邦梁 | 民国40年 | 民国41年 | |
2 | 廖泉涌 | 民国41年 | 民国43年 | |
3 | 李锺声 | 民国43年 | 民国44年 | |
4 | 陈希伟 | 民国44年 | 民国48年 | |
5 | 杨淑明 | 民国48年7月 | 民国54年8月 | |
6 | 范历香 | 民国54年8月 | 民国64年8月 | |
7 | 朱石炎 | 民国64年8月1日 | 民国70年3月1日 | |
8 | 戴玉山 | 民国70年3月1日 | 民国70年10月1日 | |
9 | 骆继尧 | 民国70年10月1日 | 民国77年1月9日 | |
10 | 曾勇夫 | 民国77年1月9日 | 民国78年7月10日 | |
检察长 | ||||
11 | 郑增铜 | 民国78年7月10日 | 民国79年2月1日 | |
12 | 王和雄 | 民国79年2月1日 | 民国80年2月27日 | |
13 | 李光清 | 民国80年2月27日 | 民国80年10月2日 | |
14 | 王和雄 | 民国80年10月2日 | 民国82年4月19日 | |
15 | 陈辛酉 | 民国82年4月19日 | 民国85年1月17日 | |
16 | 洪 昶 | 民国85年1月17日 | 民国88年4月28日 | |
17 | 陈岳阳 | 民国88年4月28日 | 民国92年7月31日 | |
18 | 杨森土 | 民国92年7月31日 | 民国94年3月16日 | |
19 | 林玲玉 | 民国94年3月16日 | 民国97年7月31日 | |
代理 | 张益昌 | 民国97年8月28日 | 民国98年6月30日 | 检察官代理 |
20 | 施良波 | 民国98年7月1日 | 民国100年7月20日 | |
21 | 邢泰钊 | 民国100年7月20日 | 民国104年5月7日 | |
22 | 郑文贵 | 民国104年5月7日 | 民国107年7月8日 | |
23 | 费玲玲 | 民国107年7月9日 | 民国108年1月30日 | |
24 | 林邦梁 | 民国108年1月31日 | 民国110年5月4日 | |
25 | 洪培根 | 民国110年5月5日 | 民国111年5月19日 | |
26 | 郑铭谦 | 民国111年5月20日 | 民国112年5月2日 | |
27 | 毛有增 | 民国112年5月3日 | 现任 |
组织
- 检察长
- 检察官
- 书记处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科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特色
- 本署是中华民国管辖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级检察机关。
- 因无福建高等检察署之设,本署直接受最高检察署之指挥督导[1]。
- 本署现与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同址办公。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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