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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思想實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知识论证(英语:Knowledge argument),又称玛丽房间(Mary's room),超级科学家玛丽(Mary the super-scientist)或黑白玛丽,是一个哲学上的思想实验,由法兰克·杰克森于1982年在〈副现象意义上的感质〉(Epiphenomenal Qualia)一文中提出,并在1986年的〈玛丽所不知道的事〉(What Mary Didn't Know)一文中扩充说明。论证中假设了一位科学家玛丽,从小生活在一间只有黑白两色的房间中,在其中她学会了关于颜色的所有物理知识,却未曾有过任何人类的颜色知觉。论证的核心问题为“当玛丽步出黑白房间,看到各种颜色后,她有没有学到新的知识?”
知识论证被用于反驳物理主义的见解,很快引起哲学界的讨论。2004年,关于知识论证的的许多讨论被整理收录在《There's Something About Mary》一书中,包含了丹尼尔·丹尼特、大卫·刘易斯、保罗·丘奇兰德等人的文章。
简而言之,玛丽知道这世界上有除了黑色与白色之外的各种颜色,也知道各种关于色彩的物理知识以及生理学知识,但是她从来没有真的看过那些颜色。有一天,当她从房间出来,看到各种真实的色彩,请问她是否因为这样的经验而掌握到任何之前不拥有的知识?杰克森认为玛丽的确学到了新知识。
关于如何统整杰克森在本思想实验中的前提与结论有许多不同意见,以下是保罗·丘奇兰德的做法:
然而,杰克森认为丘奇兰德的做法与他所想的论述不同。他尤其反对丘奇兰德所提出的前提一:“知识论证的完整题旨是玛丽在获释前并不知道所有关于脑状态及其特性的事,因为她并不知道与脑状态及其特性相关的特定感质。根据论述,她所知道的是关于物质物理的完整知识。”杰克森提出了他所认可的意见:
大多数的作者都使用玛丽的例子来讨论知识论证,但杰克森之后又在他的文章中使用了一个更进一步的例子:弗莱德(Fred),一位看得到一般人所看不到的颜色的人。
玛丽房间思想实验是为了证明非物理的特性是存在的,且有些可得的知识只能透过意识经验而得,如此便能反驳物理主义认为所有知识都是物理性知识的理论。在玛丽房间之前,约50年之中,C·D·布罗德、赫伯特·费格尔与汤玛斯·内格尔等人相继对同个主题提出许多见解,也成为日后杰克森提出玛丽房间思想实验的基础。
以下是C·D·布罗德提出的思想实验,描述一个拥有无穷尽数学能力的天使长:
他(指天使长)可以准确知晓氨的微观结构为何,但他无法完全预测一个拥有如此结构的物质在进入人类鼻子后必然闻起来像氨。他最多能知道如此物质可以作用于鼻腔黏膜、嗅神经等,但他不可能知道这些作用会伴随着一般的气味还是氨的特殊气味,除非有人告诉他,或是他自己闻到了。[5]
在约30年后,赫伯特·费格尔阐述了类似的论点。他假设自己是一个正在研究人类行为、但缺乏人类感官的火星人:
……若有些意象与共感取决于对该意象与共感的感质的熟悉程度(直接认识),火星人将完全缺乏某种程度上的这种意象与共感。[6]
汤玛斯·内格尔采取了与上述做法略为不同的方向。为了使他的论述对人类更加适用且相关,他以人类立场出发,尝试在〈成为一只蝙蝠可能是什么样子〉论证中聚焦在蝙蝠的声纳系统。即使全部的物理资讯都唾手可得,人类仍然无法完全的感知或了解蝙蝠的声纳系统,也就是说,无法了解用蝙蝠的声纳系统来感知物体的感觉为何[7]。
从玛丽房间思想实验,可以引申出两个主要论点:感质的存在,与反对物理主义的知识论证。
感质指的是一种主观经验的性质,独立于行为而存在。杰克森表示,如果玛丽在离开房间后学到了新的东西,也就是说她获得了某种之前不曾拥有的知识,则这个知识指的就是“看见红色时的感质”。因此,人们必须承认感质是真实存在的性质,因为拥有感质的人、与不拥有感质的人的知识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论点指出,如果玛丽看见颜色后学到了新的东西,代表物理主义是错的;知识论证指出物理主义之中,对心灵的物理解释不够完备。杰克森认为:
很明显玛丽学到了新的东西,且是关于这个世界以及我们的视觉经验的,这也不可避免的代表了她先前的知识是不够完备的。但她先前已经具备所有的物理知识了,所以物理知识是不够的。物理主义错了。[1]
杰克森相信生理学可以完整解释心灵,即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某种物理力所引发的;而玛丽房间思想实验似乎又证明了感质是存在的,即心灵有一部分是非物理的。如果要让以上两者皆为真,则副现象主义为真。副现象主义认为物理状态造就了心灵状态,但心灵状态不能反过来影响物理世界。因此,杰克森作为玛丽房间思想实验的设计者,他也同时是位副现象主义者。
反对者透过批判性检查,提出了玛丽房间思想实验的许多漏洞,并以此认为知识论证并不完善。在针对杰克森的反驳中,最著名的是“能力假说”与“熟悉假说”。两个假说皆指出玛丽确实学到了知识,但不是新的知识;如果她获得的不是新的命题性知识,则她所获得的知识仍有可能落在物理主义的范畴之内。
有些反对者指出,玛丽房间思想实验的情境并不可能成立。伊凡‧汤普森质疑思想实验的前提设定,认为玛丽不能完全被限制在只有黑白两色的生活环境之中,因为她可以在梦中、或透过揉眼睛而产生的视觉后像而感知到颜色[8]。乔治‧葛林汉(George Graham)与泰伦斯‧霍根(Terence Horgan)据此提出了对思想实验的改良版前提:与其假定玛丽生活在一个黑白房间中,不如让玛丽天生无法感受各种颜色,但在长大后透过手术而能看见颜色[9] 。玛蒂娜‧尼达-诺姆林指出,尽管人们可能会依科学立场质疑玛丽的情境是否有可能发生,但这对于此思想实验的有效性是否构成威胁仍有待商榷,重点在于至少这个情境是可设想的[7]。
一些反对意见指出,玛丽离开房间时并没有获得新的事实知识,而只是获得了新的能力。劳伦斯‧内米罗(Laurence Nemirow)认为“知道一个经验是什么样的,相同于知道如何想像曾经有这个经验”。他认为玛丽只是获得了从事某件事的能力,而不是新事物的知识[10]。大卫·刘易斯的论点也很类似,她认为玛丽获得了“记忆、想像与辨别”的能力[11]。他们都同意玛丽在第一次看到红色发现了一件新事物,但否认她的发现是关于她在获释前尚未意识到的事实。所以,她发现的是新的能力,而不是新的事实;她对体验色彩感觉的发现,仅止于她获得了解如何从事某件事情的新能力,而不是获得新的事实知识。丘奇兰德将知道区分为两种意义:“知道怎么做(knowing how)”和“知道一件事(knowing that)”,其中知道怎么做是指能力,而知道一件事是指对事实的了解。丘奇兰德的希望可以透过找出大脑中代表每种知识的不同位置来证实这一个回应,因为这代表不同知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物理区别[12]。如果玛丽没有学到新的事实,只是学习到一个能力,就可以从物理主义的角度否定知识论证所带来的问题。
厄尔‧康尼(Earl Conee)觉得能力假说并不成立,因此提出了另一种变体。熟悉假说中新定义了第三种知识,即“通过对经验的熟悉而获得的知识”,这个知识既不能还原为事实知识,也不能还原为知道怎么做(knowing how)。他认为玛丽在获释后实际获得的知识就是熟悉知识,透过熟悉来知道一件事需要“要求人们以最直接的方式熟悉已知实体,以使人们意识到该事物”。由于“体验一种质感是理解一种质感的最直接方式”,所以玛丽获释后才开始有了对色彩感觉的熟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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